紫绀、颅内压增高和颅脑损伤、支气管哮喘、肺源性心脏病代偿失调、甲状腺功能减退、皮质功能不全、前列腺肥大、排尿困难及严重肝功能不全、休克尚未纠正控制前、中毒性腹泻、炎性肠梗等病人禁用。 肠梗阻病人禁用。对本药过敏者禁用。
1.连用3~5天即产生耐受性,1周以上可成瘾,需慎用。但对于晚期中重度癌痛病人,如果治疗适当,少见依赖及成瘾现象。
2.恶心、呕吐、呼吸抑制、嗜睡、眩晕、便秘、排尿困难、胆绞痛等。偶见瘙痒、荨麻疹、皮肤水肿等过敏反应。
3.本品急性中毒的主要症状为昏迷,呼吸深度抑制、瞳孔极度缩小、两侧对称,或呈针尖样大,血压下降、发绀,尿少,体温下降,皮肤湿冷,肌无力,由于严重缺氧致休克、循环衰竭、瞳孔散大、死亡。
成分:盐酸吗啡。
化学式:17-甲基-3羟基-4,5a-环氮-7,8-二脱氢吗啡喃-6a-醇盐酸盐三水合物
无色澄清液体,遇到易变质。
本品为强效镇痛药,适用于其他镇痛药无效的急性剧痛,如严重创伤、战伤、烧伤、晚期癌症等疼痛。心肌梗死而血压尚正常者,应用本品可使病人镇静,并减轻心脏负担。应用于心源性哮喘可使肺水肿症状暂时有所缓解。麻醉和手术前给药可保持病人安静进入嗜睡状态。与阿托品等有效的解痉药物合用可用于(胆囊、肾绞痛)。吗啡是治疗重度癌痛的代表药物。
1. 皮下肌注。成人常用量:一次5~15mg,一日15~40mg。极量:一次20mg,一日60mg。
2. 静脉注射。成人镇静时常用量5~10mg;用作静脉全麻按体重不得超过1mg/kg,不够时加用作用时效短的镇痛药,以免苏醒延迟,术后发生血压下降和长时间呼吸抑制。
3. 手术后镇痛注入硬膜外间隙,成人自腰脊部位注入,一次极限5mg,胸脊部位应减为2~3mg,按一定间隔可重复给药多次。注入蛛网膜下腔,一次0.1~0.3mg。原则上不再重复给药。
4. 对于重度癌痛病人,首次剂量范围可较大,每日3~6次,以预防癌痛发生及充分缓解癌痛。。
1.本品为国家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务必严格遵守国家对麻醉药品的管理条例,医院和病室的贮药处均须加锁,处方颜色应与其他药处方区别开。各级负责保管人员均应遵守交接班制度,不可稍有疏忽。使用该药医生处方量每次不应超过3日常用量。处方留存两年备查。
2.根据WHO《癌症疼痛三阶梯止痛治疗指导原则》中关于癌症疼痛治疗用药个体化的规定,对癌症病人镇痛使用吗啡应由医师根据病情需要和耐受情况决定剂量。
3.明确诊断的疼痛,尽可能不用本品,以免掩盖病情,贻误诊断。
4.可干扰对脑脊液压升高的病因诊断,这是因为本品使二氧化碳滞留,脑血管扩张的结果。
5 .应用大量吗啡进行静脉全麻时,常和神经安定药合用,诱导过程中可发生低血压,手术开始遇到外科刺激时血压又会骤升,需及早对症处理
6 . 吗啡注入硬膜外间隙或蛛网膜下腔时,需监测呼吸和循环功能,前者. 需要24小时,后者需要12小时。
吗啡过量可致急性中毒,成人中毒量为60mg,致死量为250mg。对于重度癌痛病人,吗啡使用量可超过上述剂量(即不受药典中关于吗啡极量的限制)。
中毒解救:采用人工呼吸、给氧、给予升压药提高血压,β-肾上腺素受体阻滞药减慢心率、补充液体维持循环功能。静脉注射拮抗剂纳洛酮0.005~0.01mg/kg,成人0.4mg。亦可用烯丙吗啡作为拮抗药。
本品可通过胎盘屏障到达胎儿体内,少量经乳汁排出,故禁用于婴儿、孕妇、哺乳期妇女。本品能对抗催产素对子宫的兴奋作用而延长产程,禁用于临盆产妇。
婴幼儿慎用,未成熟新生儿禁用。
慎用。
网友、医生言论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说法,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微医提供平台支持 Copyright 2011-2017版权所有。 浙ICP备1503477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