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忌
1.呼吸抑制、瘫痪病人肠胃绞痛、胃排空迟缓、呼吸道阻塞性疾病、肺原性心脏病患者禁用。
2.对吗啡过敏、急性肝炎或肝功能严重障碍者禁用。
3.麻痹性肠胃绞痛,原因不明的\"急腹症\"禁用。
4.颅脑损伤患者慎用。
不良反应
1.应用本品,可能会出现恶心、呕吐,继续用药过程中可逐渐减轻,适当减量或应用止吐药可缓解。
2.有可能发生便秘,可适当服缓泻剂。
3.剂量过高可抑制呼吸中枢对二氧化碳的敏感性,甚至呼吸衰竭。
4.本药能使周围血管扩张导致血压下降、颅内压增高。
5.长期应用有可能产生耐受性和身体依赖性。
主治功能
1.适用于急性锐痛,如严重创伤、战伤、烧伤等疼痛可得到缓解,心肌梗塞和左心室衰竭病员出现心源性肺水肿,用吗啡后情况可暂时有所缓解,用于麻醉和手术前可保持病人宁静进入嗜睡。
2.用于癌症患者的第三阶梯止痛。
用法用量
本品可肌肉注射、皮下注射。 常用量:10~30mg,每日3~4次。但病人所需有效剂量及耐受性很不一致,故需逐渐调整使病人不痛为止。一般病人每日用量应不超过100mg。如长期使用剂量可增高。对身体虚弱或体重轻于标准的患者,初始剂量应适当减少。患者如由使用本品改为其他吗啡制剂时,必须重新调整剂量。
注意事项
1.颅内压增高者慎用。
2.甲状腺机能减退者、肾病及慢性肝病者可适当减量。
药物相互作用
与中枢神经抑制药物(乙醇、镇静剂、抗组胺药)或影响精神的药物(如酚噻嗪、丁酰苯等),可致潜伏性呼吸抑制,故应减量使用本品。单胺氧化酶使用期间或停用不到二周的患者禁用。
药物过量症状
吗啡过量可致急性中毒,成人中毒量为60mg,致死量为250mg。对于重度癌痛病人,吗啡使用量可超过上述剂量(既不受药典中关于吗啡极量的限制)。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小鼠试验中,用药35mg/kg/天(成人剂量的35倍)时无致畸作用,但用药剂量为成人剂量的10倍(大于10mg/kg/天)时,可致小鼠胎内发育迟缓。若其它方法止痛无效时才可考虑孕妇使用本品。吗啡可经乳汁分泌,对新生儿的影响尚不可知。故孕妇、产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儿童用药
儿童用药是否安全尚没有统一的研究结论,故建议儿童慎用。
老人用药
与年轻人相比,老年人耐药性个体差异大,故应根据患者初次用药剂量反应适当调整老年患者的用药剂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