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忌
严重肝、肾、心功能不全、对本品过敏及精神异常者禁用。
不良反应
A、据PDR-54版介绍,本品在临床使用过程中,可有下述不良反应:
1、全身性反应:包括虚弱、无力、腹痛、发热等;
2、胃肠道反应:包括厌食、便秘、腹泻、恶心、呕吐等;
3、神经系统反应:包括头晕、嗜睡、眩晕、震颤等;
4、皮肤:包括瘙痒、皮疹、丘疹、风疹、小脓包等;
5、眼科:下列眼科不良反应是由疾病本身所致,但也有报道其出现在用伊维菌素治疗之后。这些不良反应包括视觉异常、眼睑水肿、前眼色素层炎、结膜炎、Limbitis、角膜炎、脉络膜视网膜炎或脉络膜炎。上述症状一般为轻微症状,不导致失明,一般不经皮质甾类治疗可自行缓和;
6、其它:包括关节痛、滑膜炎、腋窝淋巴结肿大及有压痛、颈淋巴结肿大及有压痛、腹股沟淋巴结肿大及有压痛、其它淋巴结肿大及有压痛、面部水肿、外周水肿、立位低血压、心动过速、药物性头痛、肌肉痛等;
7、实验室检查异常:包括ALT和/或AST升高、白细胞减少、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及血红蛋白增多等。
B.本品国内临床研究资料表明其不良反应发生情况与国外基本一致,发生率为1.6%,主要表现为头痛、头晕、腹痛、腹泻、恶心、呕吐、皮疹等。
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伊维菌素B1a与伊维菌素B1b,伊维菌素B1a 的化学名为5-O-去甲基-22, 23-双氢阿维菌素A1a,伊维菌素B1b的化学名为5-O-去甲基-25-去(1-甲丙基)-22, 23-双氢-25-(1-甲乙基)阿维菌素A1a。
主治功能
用于治疗盘尾丝虫病和类圆线虫病及钩虫、蛔虫、鞭虫、蛲虫等引起感染。
用法用量
口服,剂量如下:
1、类圆线虫病 对类圆线虫病的推荐剂量是每公斤体重单剂量口服200mg伊维菌素,用水送服。通常情况下无需加量,但需随访以保证根治。常用剂量如下:
15~24kg者,剂量为1粒(约3mg);25~34kg者,剂量为2粒(约6mg);35~50kg者,剂量为3粒(约9mg);51~65kg者,剂量为4粒(约12mg);66~79kg者,剂量为5粒(约15mg);大于80kg者,200mg/ kg。
2、盘尾丝虫病 对盘尾丝虫病治疗的推荐剂量是每公斤体重单剂量口服150mg伊维菌素,用水送服。常用剂量如下:
15~24kg者,剂量为1粒(约3mg);25~44kg者,剂量为2粒(约6mg);45~64kg者,剂量为3粒(约9mg);65~84kg者,剂量为4粒(约12mg);大于80kg者,150mg/ kg。
3、钩虫、蛔虫、鞭虫、蛲虫感染:
1)对于钩虫感染,14岁以上者单次口服12mg(相当于0.2 mg/ kg),14岁以下者单次口服6mg。
2)对于蛔虫感染,14岁以上者单次口服6mg(相当于0.1 mg/ kg),14岁以下者单次口服3mg。
3)对于鞭虫感染,14岁以上者单次口服12mg(相当于0.2 mg/ kg),14岁以下者单次口服6mg。
4)对于蛲虫感染,14岁以上者单次口服12mg(相当于0.2 mg/ kg),14岁以下者单次口服6mg。
注意事项
1、有关历史资料说明抗丝虫药物[例如乙胺嗪枸橼酸盐(DEC-C)可引起盘尾丝微丝幼虫病人皮肤和(或)全身严重的变态反应(Mazzotti反应)及眼科反应。这些反应可能是由于死亡的微丝幼虫尸体引起的过敏与炎症反应。用伊维菌素治疗盘尾丝微丝幼虫病人在临床上可能出现这些反应,也许或肯定与药物本身有关。
2、用杀微丝蚴药物治疗后,出现过敏性盘尾丝虫性皮炎的患者更易发生严重不良反应,尤其是水肿及盘尾丝虫性皮炎加剧致癌性、致突变性及生殖毒性。
3、类圆线虫病患者在使用本品时,必须重复进行粪检以确定类圆线虫感染已得到清除。
4、本品不能杀死盘微丝虫成虫,因而,采用本品治疗盘微丝虫病时,需持续治疗。
药物过量症状
本品应按规定剂量使用。如过量使用,可能发生包括共济失调、呼吸缓慢、震颤、眼睑下垂、活动减少、呕吐及瞳孔散大等。
如发生药物过量,应尽快催吐及洗胃。如需要可再给导泻及进行其它常规抗毒治疗。
如发生意外中毒,可根据需要进行支持疗法(包括补充体液及电解质、氧气或进行机械性通气)。如出现临床明显低血压应给予升压药。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目前尚缺乏孕妇使用本品的临床研究资料。本品在怀孕期间的安全性尚未确定。因此,孕妇不要使用本品。
本品以低浓度从乳汁分泌,哺乳期妇女应权衡利弊。只有当延误治疗对母亲的危害超过对新生儿的可能危害时,才可考虑使用本品。
儿童用药
对6~13岁小儿患者进行的开放实验中可观察到相似的安全范围。
对于体重低于15kg的儿童的安全性与有效性尚未确定,这些儿童患者应慎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