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医生, 我要登录 注册

木薯中毒

木薯为我国华南地区广泛种植的杂粮作物,因其中含有亚麻配糖体,遇水可析出氢氰酸,所以生食或食用加工不当的木薯可引起中毒,儿童更易中毒。主要表现在组织缺氧及中枢神经系统损害症状,严重者出现呼吸衰竭、昏迷。
英文名:
发病部位: 多部位  
就诊科室: 急诊科  
多发人群: 农民  
治疗手段: 内科药物治疗
并发疾病: 急性呼吸衰竭   其他休克   水电解质紊乱和酸碱平衡  
是否遗传:
是否传染:

疾病知识

症状

一般多在食后2~4 h出现症状,长者可达11 h。木薯中毒 主要累及中枢神经系统,对延髓的呕吐中枢、呼吸中枢、迷走神经、扩瞳肌及血管运动神经中枢 等先兴奋、后抑制。故中毒开始时,患者感恶心、呕吐、腹痛,可有腹泻;并有头晕、头痛、软弱无 力、嗜睡等神经系统症状。如中毒程度较重,则出现下述症状:呼吸功能不全(呼吸开始时加 速,以后较为缓慢、深长、不规则,以致停止);瞳孔扩大,反应迟钝;脉搏细速,血压下降,四肢 冰冷;烦躁不安,昏迷,可伴有阵发性抽搐。患者可有面色苍白,呼吸有苦杏仁昧,由于已饱和的氧血红蛋白不受氰离子所影响,故发绀只在呼吸抑制时出现。病情重者,如 不及时救治,可于数小时内死亡。

病因

木薯中含有亚麻配糖体,遇水可析出氢氰酸,所以生食或食用加工不当的木薯可引起中毒。食生木薯50g即可引起 中毒,食500g以上可发生严重中毒。主要表现在组织缺氧及中枢神经系统损害症状,严重者出现呼吸衰竭、昏迷,甚至死亡。

检查

化验血白细胞增高,电解质紊乱、酸碱平衡失调。尿内有氰酸盐或硫氰酸盐。动脉血气PaO2降低。

诊断

根据进食未经去毒处理或去毒不彻底的木薯病史,结合临床表现,呕吐物或洗胃液内含有 木薯残渣,可作出诊断。尿内化验有氰酸盐或硫氰酸盐排出,可进一步验证诊断。应与其他食物中毒相鉴别,主要通过仔细的询问病史,病前进食相关食物等,一般易鉴别。

治疗

中毒程度轻者,可刺激咽喉催吐,以1:5000高锰酸钾溶液或1%~3%过氧化氢溶液洗胃, 然后给予50%硫酸镁30~50ml导泻,并口服硫代硫酸钠2~10g。亦可直接用5%一10%硫代 硫酸钠溶液洗胃,最后留置100ml于胃中。与洗胃的同时或洗胃后,给予高渗葡萄糖液,静脉 注射;或于洗胃后口服蔗糖液。硫代硫酸钠能与氰离子结合为硫氰酸盐;高锰酸钾及过氧化氢 则使氰离子氧化为无毒物质。葡萄糖所含醛基能与氰离子结合转化为无毒的羟氰衍化物,因 而可作为木薯中毒的解毒剂,但由于转化需时较长,作用缓慢,只适宜于轻症或作为辅助治疗。轻症患者经上述治疗而效果不显著,或对中毒程度难于估计时,应按重症治疗原则进行处理。
 中毒程度重者,催吐、洗胃和导泻的处理,与中毒轻者相同。呼吸急促者,可予吸氧;呼吸 抑制时,除使用呼吸中枢兴奋药外,应进行人工辅助呼吸,吸入100%纯氧直到呼吸功能恢复。 血压下降时,使用血管活性药物。尽快采取特殊的解毒措施。木薯中毒的有效解毒,首先是给予亚硝酸钠、亚甲蓝或亚硝 酸异戊酯使血红蛋白转化为变性血红蛋白,随即给予硫代硫酸钠,使硫与氰结合成硫氰酸盐经 肾脏排出体外。

预后

中毒轻者,经积极洗胃、催吐、导泻等处理,可痊愈。中毒症状重者,可数小时内死亡,如能及时治疗,可降低死亡率。

预防

选育含毒量低的木薯良种,食用木薯前应做好去毒处理。木薯内皮含氢氰酸约占全薯的90%,因此宜先将内皮去除,再选择下述一种方法处理。
(1)熟薯浸水法。将木薯用水煮熟,再放于水中浸漂2d,每天换水2~3次,捞起再用水 煮。熟薯用水浸漂40h能去除96%的氢氰酸。
(2)连煮法。木薯切成薄片,用水煮熟后,换水再煮,连续两次。
(3)生薯浸水法。木薯切片,放人水中浸泡4~6d,捞起晒干备用,食前再用水煮熟。生 木薯用水浸泡4d能去除52.7%氢氰酸,浸泡6d能去除73.2%氢氰酸。 
(4)干薯浸水法。木薯切片晒干,可将部分氢氰酸挥发掉,食前磨粉后浸水去毒。凡浸过或煮过木薯的水,均须弃去,切勿饮用,以免中毒;煮木薯时应加水浸满,沸后除盖,使部分氢氰酸随水蒸气逸出。

健康问答

  • 木薯中毒严重吗?
    医生头像
    韩顺利 副主任医师 焦煤集团中央医院 - 肺科
    木薯中含有亚麻配糖体,遇水可析出氢氰酸,生食或食用加工不当的木薯可引起中毒。食500g以上可发生严重中毒。严重者出现呼吸衰竭、昏迷,...甚至死亡。因此,木薯中毒是一种严重的食物中毒,应引起重视,积极预防,避免生食或进食未经处理去毒的木薯。下拉查看详情

词条标签

权威编辑

医生头像

创建者:韩顺利

焦煤集团中央医院 肺科

互联网医学百科

基于健康医疗大数据的全国家庭健康服务平台,欢迎广大医生参与加入医学词条的创建及优化!

词条统计

浏览次数: 711

编辑历史: 1

最近更新:2017年09月06日 15:46

网友、医生言论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说法,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微医提供平台支持 Copyright 2011-2017版权所有。  浙ICP备15034772号-2

浙公网安备 33048302000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