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上应采取综合治疗的原则。即根据病人的机体状况,肿瘤的病理类型、侵犯范围(病期)和发展趋向,有计划地、合理地应用现有的治疗手段,以期最大幅度地根治、控制肿瘤和提高治愈率,改善病人的生活质量。
胃底癌的治疗主要分为手术治疗、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及其相关治疗。
一、手术治疗。
1.手术治疗原则
手术切除是胃癌的主要治疗手段,也是目前能治愈胃癌的唯一方法。外科手术的病灶完整切除及胃断端5cm切缘,胃底癌应切除食管下端3-4 cm,已被大多数学者认可。现常以D表示淋巴结清除范围,如D1手术指清除至第1站淋巴结,如果达不到第1站淋巴结清除的要求则为D0手术,D2手术指第2站淋巴结完全清除。
2.对姑息性手术的态度,假若无法完全将肿瘤切除,治疗目标则希望解决因癌细胞存在引起的种种问题、症状与合并症,譬如在无法将病灶切除干净的胃癌,进行手术便是在于减少因胃癌病灶溃烂以起的出血,或是解决肿瘤引起的消化道梗阻。此时医疗的目的则在于使肿瘤变小,减缓肿瘤生长发育,预防其蔓延,藉以延长寿命。而减状手术如胃造瘘术、食管—空肠吻合术以保证消化道通畅和改善营养。
二、放射治疗
放射治疗主要用于可手术胃癌术后辅助治疗,不可手术的局部晚期胃癌的综合治疗,以及晚期胃癌的姑息减症治疗。一般需遵循以下原则:
(1)采用5-氟尿嘧啶基础之上的同步化放疗;
(2)胃癌根治性切除术后T2b,T3,T4或N+但无远处转移病例应给予术后同步化放疗;
(3)非根治性切除有残存病例,无论病期如何均应给予术后同步化放疗;
(4)无远处转移的局部晚期不可手术切除胃癌,如果病人一般情况允许,应给予同步化放疗,期望取得可手术切除的机会或长期控制的机会;
(5)不可手术晚期胃癌出现呕血、便血、吞咽不顺、腹痛、骨或其他部位转移灶引起疼痛,严重影响患者生活质量时,如果病人身体状况允许,通过同步化放疗或单纯放疗可起到很好的姑息减症作用;
(6)放疗使用常规放疗技术;
(7)术后辅助治疗病例在术后4周,身体基本恢复后进行。
三、化学治疗
胃癌化疗分为新辅助化疗(术前)、辅助化疗(术后)、姑息性化疗、局部化疗和增敏的化疗。 化疗应遵循以下原则:
(1)必须掌握临床适应症;
(2)必须强调治疗方案的规范化和个体化;
(3)所选择方案及使用药物可参照规范根据当地医院具体医疗条件实施。
胃底癌常用的化疗药物:5-氟尿嘧啶、顺铂、依托泊苷、阿霉素、表阿霉素、丝裂霉素、甲氨蝶呤等。
常用化疗方案:
CF方案(顺铂/5FU)
ECF方案(表阿霉素/顺铂/5-FU)及其改良方案(奥沙利铂代替顺铂和/或卡培它滨代替5FU)
ELF方案(依托泊苷/亚叶酸钙/5-FU)
FAM方案(5FU/阿霉素/丝裂霉素)
胃底癌目前无确定的二线治疗方案。
四、胃癌分期治疗模式:
(1)I期肿瘤侵透肌层或有区域淋巴结转移时(T1N1M0,T2bN0M0),建议术后同步化放疗;
(2)II期(T1N2M0,T2a/bN1M0, T3N0M0),建议术后同步化放疗;
(3)III期(T2a/b-T3N2M0,T3N1M0,T4N0M0),建议术后同步化放疗,也可以考虑术前同步化放疗;
(4)IV期(T4N1-3M0,T1-3N3M0),建议术后同步化放疗,也可以考虑术前同步化放疗;
(5)局部晚期不可手术切除胃癌(T4NxM0),如果病人一般情况允许,建议同步化放疗;
(6)各期病例如果术后有肿瘤残存,建议术后同步化放疗;
(7)不可手术晚期胃癌(TxNxM1)出现呕血、便血、吞咽不顺、腹痛、骨或其他部位转移灶引起疼痛,严重影响患者生活质量时,如果病人身体状况允许,可考虑同步化放疗或单纯放疗达到姑息减症治疗目的;
(8)术后局部复发病例如果无法再次手术且未曾接受过放疗,身体状况允许,可考虑同步化放疗,化放疗后4周评价疗效,期望争取再次手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