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用:
1)中枢神经系统处于抑制状态的急性酒精中毒;
2)肝肾功能损害;
3)重症肌无力;
4)急性或易于发生的闭角型青光眼发作;
5)严重慢性阻塞性肺部病变;
6)驾驶员、高空作业者、危险精细作业者。
1)常见的不良反应。嗜睡、头昏、乏力等,大剂量偶见共济失调、震颤、尿潴留、黄疸。
2)罕见的有皮疹、光敏、白细胞减少。
3)个别病人发生兴奋,多语,睡眠障碍,甚至幻觉。停药后,上述症状很快消失。
4)有成瘾性,长期应用后,停药可能发生撤药症状,表现为激动或忧郁。
5)少数病人有口干、精神不集中、多汗、心悸、便秘或腹泻、视物模糊、低血压。
1)对苯二氮类药物过敏者,可能对本药过敏;
2)肝肾功能损害者能延长本药清除半衰期;
3)癫痫患者突然停药可导致发作;
4)严重的精神抑郁可使病情加重,甚至产生自杀倾向,应采取预防措施;
5)避免长期大量使用而成瘾,如长期使用需停药时不宜骤停,应逐渐减量。
6)出现呼吸抑制或低血压常提示超量;
7)对本类药耐受量小的患者初用量宜小,逐渐增加剂量;
8)高空作业、驾驶员、精细工作、危险工作慎用。
1).与中枢抑制药合用可增加呼吸抑制作用;
2)与易成瘾和其他可能成瘾药合用时,成瘾的危险性增加;
3)与酒及全麻药、可乐定、镇痛药、吩噻嗪类、单胺氧化酶A型抑制药和三环类抗抑郁药合用时,可彼此增效,应调整用量;
4)与抗高血压药和利尿降压药合用,可使降压作用增强;
5)与西咪替丁、普奈洛尔合用本药清除减慢,血浆半衰期延长;
6)与扑米酮合用由于减慢后者代谢,需调整扑米酮的用量;
7)与左旋多巴合用时,可降低后者的疗效;
8)与利福平合用,增加本品的消除,血药浓度降低;
9)异烟肼抑制本品的消除,致血药浓度增高;
10)与地高辛合用,可增加地高辛血药浓度而致中毒。
1)在妊娠三个月内,本药有增加胎儿致畸的危险;
2)孕妇长期服用可引起依赖,使新生儿呈现撤药症状,妊娠后期用药影响新生儿中枢神经 活动,分娩前及分娩时用药可导致新生儿肌张力较弱,孕妇应尽量避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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