疗效:
卡维地洛对原发性高血压、心功能不全的治疗效果较好,是常用药。
使用便捷性:
温水冲服即可。
1)NYHA分级IV级失代偿性心功能不全,需要静脉使用正性肌力药物患者;
2)气管痉挛或相关的气管痉挛状态;
3)二度或三度房室传导阻滞;
4) 病态窦房结综合症;
5)心源性休克;
6)严重心动过缓。
7)临床严重肝功能不全患者。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9)糖尿病酮症酸中毒、代谢性酸中毒。
1)高血压:发生率≥1%,不考虑因果关系的不良事件:乏力,心动过缓,体位性低血压。
2)心功能不全:发生率>2%,不考虑因果关系的不良事件:多汗,乏力,胸痛,疼痛,水肿,发热。
1)原发性高血压:可单独用药,也可和其它降压药合用,尤其是噻嗪类利尿剂。
2)心功能不全:轻度或中度心功能不全(NYHA分级II或III级),合并应用洋地黄类药物、利尿剂和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
推荐开始剂量为每次10mg(1片),每日一次。如用药一周疗效仍不满意,可增至20mg(2片),每日一次,但每日最大剂量不应超过40mg(4片)。
1)肝损害 卡维地洛治疗罕见轻度肝细胞损害。
2)外周血管疾病 β受体阻滞剂诱发或加重外周血管疾病患者的动脉血流不足症状。此类患者需小心使用。
3)麻醉和重大手术 如果周期性长期使用卡维地洛,当使用对心脏有抑制作用的麻醉剂如乙醚、三甲烯和三氯乙烯时,须加倍小心。
4)糖尿病和低血糖 β受体阻滞剂可能掩盖低血糖症状,尤其是心动过速。非选择性β受体阻滞剂可能增强胰岛素引起的低血糖,延迟血糖水平的恢复。
5)甲状腺功能亢进中毒症状 β受体阻滞剂可能掩盖甲状腺功能亢进的症状,如心动过速。突然停用b-受体阻滞剂可能加重甲状腺功能亢进的症状或诱发甲状腺危象。
6)因卡维地洛具有β受体阻滞活性,不能突然停药,尤其是缺血性心脏病患者。必须1~2周以上逐渐停药。
7)临床试验中卡维地洛可导致心动过缓,当脉搏<55次/分,必须减量。
8)低血压、体位性低血压和晕厥在首次服药30天内发生的危险最高,为减少这些事件的发生,心功能不全患者的开始治疗剂量为3.125mg/次,一日二次
9)罕见心功能不全患者肾功能恶化,尤其是低血压(收缩压<100mmHg)、缺血性心脏病和弥漫性血管疾病、和/或潜在肾功能不全者。停药后肾功能恢复至基线水平。此类患者在加量时建议监测肾功能,如肾功能恶化,停药或减量。
10)卡维地洛加量期可能出现心功能不全恶化或体液潴留,必须增加利尿剂,卡维地洛不加量直到临床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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