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忌
对铂类衍生物有过敏史者者禁用。
妊娠及哺乳期间禁用。
不良反应
- 奥沙利铂具有一定的血液毒性。当单独用药时,奥沙利铂可引起下述不良反应:贫血,白细胞减少,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有时可达3或4级(4级:中性粒细胞<500/mm3,血小板<25000/mm3,血红素<6.5g/100ml)。
- 当与5氟脲嘧啶联合应用时,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及血小板减少症等血液学毒性增加
- 单独应用奥沙利铂,可引起恶心、呕吐、腹泻。这些症状有时很严重。
- 当与5FU联用时,这些副作用显著增加。建议给予预防性或治疗性的止吐用药。
- 经常看到以末梢神经炎为特征的周围性感觉神经病变,有时可伴有口腔周围、上呼吸道和上消化道的痉挛及感觉障碍。
- 其他不良反应:给药之后一些病例出现发热、皮疹和不适。在临床试验,未见脱发、耳、肾、肝或心脏毒性。
主治功能
适用于经过氟尿嘧啶治疗失败之后的结直肠癌转移的患者,可单独或联合氟尿嘧啶使用。
用法用量
在单独或联合用药时,推荐剂量为130mg/m
2,没有主要毒性出现时每3周(21天)给药1次。奥沙利铂注射液输注2~6小时。剂量的调整应以安全性、尤其是神经学的安全性为依据。
建议:不要直接静脉推注;不要与其他药品混合;所用溶液出现沉淀迹象时应停止使用。
注意事项
- 奥沙利铂应在具有抗癌化疗经验的医师的监督下使用。特别是与具有潜在性神经毒性的药物联合用药时,应严密监测奥沙利铂的神经学安全性
- 由于奥沙利铂的消化系统毒性,如恶心、呕吐(见“不良反应”),应给予预防性和/或治疗性的止吐用药
- 当出现血液毒性时(白细胞<2000/mm3或血小板<50000/mm3)应推迟下周期用药,直到恢复。
- 在每次治疗之前应进行血液学计数和分类,亦应进行神经学检查,之后应定期进行。
- 患者在两个疗程之间持续存在疼痛性感觉异常或/和功能障碍时,本品用量应减少25%。调整剂量后若症状仍存在或加重,应停药。
- 配制和输用本品药液时,不得使用含铝针头或注射用具。
- 因使用本品时低温可致喉痉挛,故不得用冰冷食物或用冰水漱口。
药物相互作用
因与氯化钠和碱性溶液(特别是5-氟脲嘧啶)之间存在配伍禁忌,本品不要与上述制剂混合或通过同一条静脉同时给药。体外研究显示,在红霉素、水杨酸盐、紫杉醇和丙戊酸钠等化合物存在的情况下,本品的蛋白结合无明显变化。在动物和人的体内研究中显示,与5-氟脲嘧啶联合应用具有协同作用。
药物过量症状
尚无解毒剂可供使用。当用药过量时,不良反应将加剧,应进行血液学监测,并针对其毒性反应对症治疗。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对胎儿可能有毒性。本品在孕期禁用。通过乳汁排泄的研究尚未进行,禁用于哺乳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