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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氮磺吡啶结肠溶胶囊

用于轻、中度溃疡性结肠的治疗及重度溃疡性结肠炎的辅助治疗,特别适用于柳氮磺吡啶素片胃肠道不适(如厌食、恶心)的患者。 溃疡性结肠炎、类风湿性关节炎、脊柱关节病、强直性脊柱炎、反应性关节炎、银屑病关节炎
通用名制剂名称: 柳氮磺吡啶结肠溶胶囊
药品种类: 西药(化药)
药品分类: 磺胺类药及增效剂
药品剂型: 胶囊剂
是否处方:
是否医保:

专家解读

专家评药

医生头像

牛国伟

主治医师

适应症:
溃疡性结肠炎、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

疗效:

临床用于溃疡性结肠炎、类风湿性关节炎、脊柱关节病、强直性脊柱炎、反应性关...节炎、银屑病关节炎、儿童慢性关节炎、其他风湿病等。疗效较好。详情

安全性:

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有:恶心、厌食、体温上升、红斑及瘙痒、头痛、心悸,安全性...一般。详情

使用便捷性:

胶囊剂,服用方便。

药品说明

禁忌

柳氮磺吡啶及其代谢物、磺胺、水杨酸盐过敏者禁用;2岁以下小儿禁用;肠梗阻及尿路阻塞者、血紫质病者禁用。

不良反应

血清磺胺吡啶及其代谢产物的浓度(20~40μg/ml)与毒性有关。浓度超过50μg/ml时具毒性,故应减少剂量,避免毒性反应。 
1、过敏反应较为常见,可表现为药疹,严重者可发生渗出性多形红斑、剥脱性皮炎和大疱表皮松解萎缩性皮炎等;也有表现为光敏反应、药物热、关节及肌肉疼痛、发热等血清病样反应。 
2、中性粒细胞减少或缺乏症、血小板减少症及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可表现为咽痛、发热、苍白和出血倾向。 
3、溶血性贫血及血红蛋白尿。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患者使用后易发生,在新生儿和小儿中较成人为多见。 
4、高胆红素血症和新生儿核黄疸。由于可与胆红素竞争蛋白结合部位,致游离胆红素增高。新生儿肝功能不完善,故较易发生高胆红素血症和新生儿黄疸。偶可发生核黄疸。 
5、肝脏损害,可发生黄疸、肝功能减退,严重者可发生急性肝坏死。 
6、肾脏损害,可发生结晶尿、血尿和管型尿。偶有患者发生间质性肾炎或肾管坏死的严重不良反应。 
7、恶心、呕吐、胃纳减退、腹泻、头痛、乏力等。一般症状轻微,不影响继续用药。偶有患者发生艰难梭菌肠炎,此时需停药。 
8、甲状腺肿大及功能减退偶有发生。 
9、中枢神经系统毒性反应偶可发生,表现为精神错乱、定向力障碍、幻觉、欣快感或抑郁感。一旦出现均需立即停药。
10、罕见有胰腺炎、男性精子减少或不育症。

成分

柳氮磺吡啶

性状

本品为结肠溶胶囊,内容物为暗黄色至棕黄色颗粒或粉末。

主治功能

用于轻、中度溃疡性结肠的治疗及重度溃疡性结肠炎的辅助治疗,特别适用于柳氮磺吡啶素片胃肠道不适(如厌食、恶心)的患者。 溃疡性结肠炎、类风湿性关节炎、脊柱关节病、强直性脊柱炎、反应性关节炎、银屑病关节炎、儿童慢性关节炎、其他风湿病等。

用法用量

1、成人:每天3-4g(12-16粒),分次口服,用药间隔应不宜超过8小时,为防止消化道不耐受,初始每天1-2g(4-8粒)的小剂量开始,如果每天超过4g(16粒),应警惕毒性增加;严重发作,每次1-2g(4-8粒),每天3-4次,可与类固醇药物合用,组成强化治疗方案;轻度及中度发作,每次1g(4粒),每天3-4次;缓解期:建议给予维持剂量以防症状重现,一般每天2-3次,每次1g(4粒)。 
2、儿童:按每公斤体重每天40-60mg剂量:分3-6次服用,防止复发,按每公斤体重每天20-30mg剂量,分3-6次服用。(应整粒吞服)。

注意事项

1、交叉过敏,对磺胺药过敏患者对本品也会过敏。 
2、对呋塞米、磺酰基类、噻嗪类利尿剂、碳酸酐酶抑制剂或水杨酸类过敏者,对本品也会过敏。 
3、本品可通过胎盘,替代胎儿血浆中与蛋白结合部位的胆红素,但临床上明显的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与核黄疸并不多见,原因是母体肝脏有结合胆红素的能力。 
4、本品可分泌入乳汁,但其量仅1%左右。对6-磷酸葡萄糖脱氢酶缺乏的新生儿可能引起溶血性贫血。 
5、下列情况应慎用:血小板、粒细胞减少; 6-磷酸葡萄糖脱氢酶缺乏; 肝功能损害; 肾功能不全等。 
6、治疗过程中应注意检查: 
(1)治疗前作全血检查,以后每月复查一次; 
(2)直肠镜与乙状结肠镜检查,观察用药效果及调整剂量; 
(3)尿液检查,观察有无磺胺结晶,长期服用可出现尿路结石。 
7、遇有胃肠道刺激症状,除强调餐后服药外,也可分成小量多次服用,使症状减轻。 
8、夜间停药间隔不得超过8小时。 
9、根据病人的反应与耐受性,随时调整剂量,部分病人可采用间隙治疗(用药二周,停药一周);肾功能不全患者剂量要减少;由于个体差异,个别病人服药期间偶尔出现少量排囊现象,请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10、当每天用量达到或超过4g,或血清药物浓度超过50μg/ml,不良反应或毒性反应增加。 
11、服药期间多饮水,防止结晶尿及尿结石的发生。

药物相互作用

1.与尿碱化药合用可增加磺胺药在碱性尿中的溶解度,使排泄增多。 
2.对氨基苯甲酸可代替磺胺被细菌摄取,对磺胺药的抑菌作用发生拮抗,因而两者不宜合用。 
3.下列药物与磺胺药合用时,后者可取代这些药物的蛋白质结合部位,或抑制其代谢,以致药物作用时间延长或毒性发生,因此当这些药物与磺胺药合用,或在应用磺胺药之后使用时需调整其剂量。此类药物包括口服抗凝药、口服降血糖药、甲氨蝶呤、苯妥英钠和硫喷妥钠。 
4.骨髓抑制药与磺胺药合用时可能增强此类药物对造血系统的不良反应。如有指征需两类药物合用时,应严密观察可能发生的毒性反应。 
5.避孕药(雌激素类),长时间与磺胺药合用可导致避孕的可靠性减少,并增加经期外出血的机会。 
6.溶栓药物与磺胺药合用时,可能增大其潜在的毒性作用。 
7.肝毒性药物与磺胺药合用时,可能引起肝毒性反应率的增高。对此类患者尤其是用药时间较长及以往有肝病史者应监测肝功能。 
8.光敏药物与磺胺药合用可能发生光敏的相加作用。 
9.接受磺胺药治疗者对维生素K的需要量增加。 
10.乌洛托品在酸性尿中可分解产生甲醛,后者可与磺胺形成不溶性沉淀物,使发生结晶尿的危险增加,因此不宜两药合用。 
11.磺胺药可取代保泰松的血浆蛋白结合部位,当两者合用时可增强保泰松的作用。 
12.磺吡酮(sulfinpyrazone)与磺胺类药物同用时可减少后者自肾小管的分泌,其血药浓度升高且持久,从而产生毒性,因此在应用磺吡酮期间或在应用其治疗后可能需要调整磺胺药的剂量。当磺吡酮疗程较长时,对磺胺药的血药浓度宜进行监测,有助于剂量的调整,保证安全用药。 
13.与洋地黄类或叶酸合用时,后者的吸收减少,血药浓度降低,因此须随时观察洋地黄类的作用与疗效。 
14.与丙磺舒合用,会降低肾小管磺胺排泌量,致磺胺血药浓度上升,作用延长,容易中毒。 
15.与新霉素合用,新霉素抑制肠道菌群,影响本品在肠内分解,作用降低。

药物过量症状

当每天用量达到或超过4g或血清药物浓度超过50mg/ml,不良反应或毒性反应增多。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磺胺药可穿过血胎盘屏障至胎儿体内,动物实验发现有致畸作用。人类中研究缺乏充足资料,因此孕妇应禁用。 
磺胺药可自乳汁中分泌,乳汁中浓度约可达母体血药浓度的50%~100%,药物可能对乳儿产生影响;磺胺药在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的新生儿中的应用有导致溶血性贫血发生的可能。因此哺乳期妇女应禁用。

儿童用药

由于磺胺药可与胆红素竞争在血浆蛋白上的结合部位,而新生儿的乙酰转移酶系统未发育完善,磺胺游离血浓度增高,以致增加了核黄疸发生的危险性,因此该类药物在新生儿及2岁以下小儿应禁用。

老人用药

老年患者应用磺胺药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机会增加。如严重皮疹、骨髓抑制和血小板减少等是老年人严重不良反应中常见者。因此老年患者宜避免应用,确有指征时需权衡利弊后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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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者:牛国伟

永济市皮肤病专科医院 皮肤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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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2017年09月22日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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