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急性中毒:
1.潜伏期:经口服中毒者常在12~24 h后出现以消化系
统症状为主的临床表现,严重患者可在几小时内发病。表现为
恶心、呕吐、腹泻或呕血等,一般在接触后2~5 d相继出现明显
周围神经及中枢神经系统损害症状。也有在接触后12 h即出现
神经系统症状的报道。
2.神经系统疾病:早期即可出现多发性周围神经病。首
先出现双下肢痛觉异常过敏,轻触皮肤即剧痛难忍,病变由足
底逐渐向上蔓延至腿部,严重者肌肉萎缩、肢体瘫痪。上述改
变均以下肢为重,上肢波及较少或受累较轻。下肢特别是足部
痛觉过敏是铊中毒周围神经病的突出表现。
脑神经受累也较常见,如视神经炎、视神经萎缩,表现为上
睑下垂、眼肌麻痹、周围性面神经瘫、发音障碍、吞咽困难等。
重症患者可出现中毒性脑病的表现,有意识障碍、精神病
性症状,有的出现自主神经功能紊乱的表现如心动过速、心律
紊乱、血压可能偏高或偏低、发热、流涎、多汗等。少数患者有
小脑共济失调、帕金森综合征的表现。
3.消化道系统:经口中毒者胃肠道症状出现早,表现为恶
心、呕吐、食欲减退、腹痛、顽固性便秘或腹泻、出血性肠炎、口
腔炎、牙龈糜烂等,可出现中毒性肝病。
4.脱发 :为急性铊中毒特异性表现之一。发生在中毒后 1~3周,头发脱落呈斑秃或全秃,胡须、腋毛、眉毛均可脱落,一
般在第4周开始再生,至3个月完全恢复。
5.皮肤:中毒后的头几日发根有暗黑色素沉着(在浅色毛
发的患者可能提供参考),皮肤干燥、脱屑、痤疮、皮疹、色素沉
着、手掌及足跖部角化过度。约在第4周可见指、趾甲白色横
纹(Mees纹)。
二、慢性中毒
工业上长期接触低浓度铊或有些地区地下
水中含铊量高可造成慢性中毒。初发病时症状欠典型,有类神
经症和不典型的周围神经病表现,以后主要症状有肢体感觉和
运动障碍,特点为痛觉过敏,后期有肌肉萎缩;并有癫痫发作、
痴呆等脑病症状和视力障碍、视神经萎缩等。另有毛发脱落和纳差、吐泻等消化道症状,有些患者出现视网膜退行性病。也可出现头发脱落,指、趾甲白色横 纹(Mees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