鼻咽癌大多对放射治疗具有中度敏感性,放射治疗是鼻咽癌的首选治疗方法。但是对较高分化癌,病程较晚以及放疗后复发的病例,手术切除和化学药物治疗亦属于不可缺少的手段。
1.放射治疗
(1)鼻咽癌放射治疗的适应证和禁忌证
①根治性放疗的适应证 全身状况中等以上者;颅底无明显骨质破坏者;CT或MRI示鼻咽旁无或仅有轻、中度浸润者;颈淋巴结最大直径小于8cm,活动,尚未达锁骨上窝者;无远处器官转移者。
②姑息性放疗的适应证 肿瘤KSP分级60分以上;头痛剧烈,鼻咽有中量以上出血者;有单个性远处转移者或颈淋巴结转移大于10cm。经姑息放射后如一般情况有改善,症状消失,远处转移灶能控制者,可改为根治性放射治疗。
③放射治疗禁忌证 肿瘤KSP分级60分以下;广泛远处转移者;合并急性感染病者;放射性脑脊髓损伤者。
④再放疗原则 放射治疗后复发再放疗原则,具有下述情况者不宜再放射治疗:同一靶区包括鼻咽及颈部靶区放疗后复发时间未满一;放射治疗后出现放射性脑病或放射性脊髓病;鼻咽部靶区总疗程不宜超过三个疗程,颈部靶区不宜超过两个疗程。
(2)放射线的选择 因鼻咽癌原发灶位置深在,周围有重叠的骨质包围,故应选择穿透力强,皮肤量低,吸收少的高能放射源如60钴或直线加速器的高能X线。这两种设备中,又以加速器为优,因其产生的半影甚小,深部剂量较高而且均匀,周围正常组织受损小,疗效较佳。对于外照射后的残存肿瘤,可以用X线体腔管或后装腔内作补充治疗。
(3)放射剂量和时间 外照射可采用连续法或分段法进行。虽两种方法的远期疗效近似,但前者总的时间较短,而放疗后反应较重;后者总的放疗时间较长,但放疗后反应较轻。
(4)放射野的设计 每个病例的照射野都需要将鼻咽部及其邻近窦腔、间隙、颅底以及颈部包括在内。但是各照射野之间勿使剂量重叠或遗漏。原则上各部位同时开始照射,但患者如有严重头痛、鼻出血等,可以先用小野进行照射以减轻症状,然后按全面的布野照射。
2.化学药物治疗
主要用于中、晚期病例。放疗后未能控制及复发者,所以是一种辅助性或姑息性的治疗。常用的给药方式有三种:
(1)全身化疗 可口服、肌肉注射、静脉注射。常用药物有氮芥、环磷酰胺、5-氟尿嘧啶、博来霉素、塞替派等。可单独用一种药物或联合用药。
(2)半身化疗 是压迫腹主动脉,暂时阻断下半身血液循环,从上肢静脉快速注射氮芥的疗法,氮芥注入体内2~3分钟后便产生效应,15分钟后药力可减少一半,这样既可以提高上半身药物浓度,又可以保护下半身骨髓造血功能。
半身化疗的禁忌证:高血压,心脏病患者;年老、体弱、肥胖者;上腔静脉受压者;肝硬化、肝肿大者;肝肾功能严重损害者;白细胞计数低于3×109/L者。
(3)动脉插管化疗 可增加鼻咽部药物浓度,减少全身副作用。采用颞浅动脉或面动脉逆行插管,注入抗癌药物。对于早期(I、II期)包括有单个较小的颈深上组淋巴结转移病例,晚期有脑神经受累的病例,或者放疗后鼻咽部局部残存或复发病例,均有一定的近期疗效。常用的抗癌药物有5-氟尿嘧啶、平阳霉素、顺铂等。
3.放疗与化疗联合治疗
对于晚期鼻咽癌可用放射与化学药物联合治疗。有文献报道:联合治疗的效果明显优于单项治疗。
4.手术治疗
(1)适应证 非主要治疗方法,仅在少数情况下进行。其适应证如下:鼻咽部局限性病变经放疗后不消退或复发者。颈部转移性淋巴结,放疗后不消退,呈活动的孤立性包快,鼻咽部原发灶已控制者,可行颈淋巴结清扫术。
(2)禁忌证 有颅底骨质破坏或鼻咽旁浸润,脑神经损害或远处转移。全身情况欠佳或肝肾功能不良者。有其他手术禁忌证。
5.免疫治疗
有干扰素诱导剂,植物血凝素—瘤苗等。目前仍处于探索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