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支气管激发试验须在哮喘缓解期进行,试验前基础FEV1/FVC≥70%。
(2)试验前停用支气管扩张剂12h,抗组胺药24h,糖皮质激素口服停用24h,吸入停用12h。
(3)进行支气管激发试验时,应有经验丰富的医生在场,并备有氧气和支气管扩张剂等治疗和监护设备。
(4)试验在心电、血压监护下进行,如出现头晕、苍白或发绀、心绞痛、心律失常明显、ST段进行性下降,血压明显上升或下降时应立即停止运动,给予处理观察。
(5)对试验阳性的患者,应给予支气管舒张剂,直到诱发的支气管痉挛缓解后方可离开。
(6)禁用于心脏病、高血压、严重心律失常、严重心功能不全;严重肺功能不全,如FEV1<1.2 L;甲状腺功能亢进;妊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