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忌
1.对本品高度敏感者、严重肝功不良者禁用。
2.肾功不良、孕妇、哺乳期妇女不宜使用。
3.有癫痫病史者慎用。
4.闭角型青光眼、癫痫病、严重心脏病患者慎用。
5.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或减少用量。 出现转向躁狂发作倾向时应立即停药。
6.用药期间不宜驾驶车辆、操作机械或高空作业.
不良反应
1、胃肠道:腹泻/稀便、口干、消化不良和恶心。
2、代谢及营养:厌食
3、神经系统:头晕、嗜睡和震颤。
4、精神:失眠 5、生殖系统及乳腺:性功能障碍(主要为男性射精延迟)。
6、皮肤及皮下组织:多汗
7、在强迫症患者的双盲,安慰剂对照试验中观察到的不良反应与在抑郁症患者的临床试验中观察到的相似。
8、上市后资料:
(1)血液与淋巴系统:中性粒细胞缺乏及血小板减少症。
(2)心脏:心悸及心动过速。
(3)耳及迷路:耳鸣
(4)内分泌:高泌乳素血症、甲状腺功能低下及ADH 分泌失调综合征(SIADH)。
(5)眼科:瞳孔变大及视觉异常。
(6)胃肠道:腹痛、便秘、胰腺炎及呕吐。
(7)全身及给药部位:虚弱、胸痛、外周性水肿、乏力、发热及不适。
(8)肝胆系统:严重肝病(包括肝炎、黄疸和肝功能衰竭)及无症状性血清转氨酶升高(SGOT和SGPT)。
(9)免疫系统:过敏反应、过敏症及类过敏反应。
(10)检查:临床化验结果异常、血小板功能改变、血清胆固醇增高、体重减轻及体重增加。
(11)代谢及营养:食欲增加及低钠血症,糖尿病、高血糖和低血糖。
主治功能
舍曲林用于治疗抑郁症的相关症状,包括伴随焦虑、有或无躁狂史的抑郁症。疗效满意后,继续服用舍曲林可有效地防止抑郁症的复发和再发。舍曲林也用于治疗强迫症。疗效满意后,继续服用舍曲林可有效地防止强迫症初始症。
用法用量
口服给药:(1)抑郁症,一次50mg,一日1次,治疗剂量范围为一日50~100mg。
(2)强迫症,开始剂量为一次50mg,一日一次,逐渐增加至一日100~200mg,分次口服。
注意事项
(1)闭角型青光眼、癫痫病、严重心脏病患者慎用。
(2)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或减少用量。
(3)出现转向躁狂发作倾向时应立即停药。
(4)用药期间不宜驾驶车辆、操作机械或高空作业。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症状
药物过量可出现嗜睡、恶心、呕吐、心动过速、ECG改变、焦虑不安和瞳孔散大等症状。应对症治疗及支持疗法。
儿童用药
尽管儿童患者对舍曲林的代谢稍快,为了避免产生过高的血药浓度,对儿童强迫症患者建议使用较低剂量,尤其是6-12岁体重较轻的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