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CCMD-2-R的标准诊断诊断标准:
1.符合神经症的诊断标准;
2. 以强迫症为主要临床相,表现为下述形式之一种或混合:
(1)以强迫思想为主的临床相,包括强迫观念、强迫表象、强迫性对立观念、强迫性穷思竭虑、强迫性害怕丧失自空能力等;
(2)以强迫动作为主要临床相,表现为反复洗涤、反复核对检查、反复询问或其他反复的仪式化动作等。
3. 排除其他精神障碍的继发性强迫症状,如抑郁症和精神分裂症等。另外,ICD-10中将强迫症称之为强迫性障碍,其诊断要点是:要作出肯定的诊断,必须在连续两周中的大多数日子存在强迫症状或强迫动作,或两者并存,这些症状引起痛苦或妨碍活动。强迫症状应具备以下特点:
(1) 必须被看作是患者自己的思维或冲动;
(2) 必须至少有一种思想动作仍在被患者徒劳地加以抵制,即使患者不再对其他症状加以抵制;
(3) 实施动作的想法本身应是令人不愉快的(单纯为缓解紧张或焦虑不视为这种意义上的愉快)
(4)想法、表象或冲动必须是令人不快地一再出现。
网友、医生言论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说法,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微医提供平台支持 Copyright 2011-2017版权所有。 浙ICP备1503477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