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忌
1.水痘,带状疱疹者禁用。
2.各种严重感染者禁用。
不良反应
1.造血系统:较常见的有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贫血或红细胞形态异常。
2.消化系统:较常见的有胃纳减退、恶心、呕吐,较少见的有便秘,长期服用本品可发生口腔粘膜炎、口腔溃烂、腹泻等。
3.其他:皮疹、红斑、瘙痒、皮肤色变深等皮肤反应及脱发较为少见,可偶然发生血尿酸增高或尿酸性肾病,偶见头痛、倦睡、头晕、幻觉、惊厥等神经毒性表现及药物性发热。
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及其化学名称为:羟基脲。其结构式为:
分子式:CH4N2O2 分子量: 76.06
性状
1.造血系统:较常见的有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贫血或红细胞形态异常。
2.消化系统:较常见的有胃纳减退、恶心、呕吐,较少见的有便秘,长期服用本品可发生口腔粘膜炎、口腔溃烂、腹泻等。
3.其他:皮疹、红斑、瘙痒、皮肤色变深等皮肤反应及脱发较为少见,可偶然发生血尿酸增高或尿酸性肾病,偶见头痛、倦睡、头晕、幻觉、惊厥等神经毒性表现及药物性发热。
主治功能
抗肿瘤药。主要用于治疗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的加速期和急变期、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多发性骨髓瘤。另对头颈部鳞癌、复发性转移性卵巢癌、肾癌等亦有一定疗效,与放射治疗同时应用可作为放射增敏剂,可增加治疗头颈部鳞癌的疗效。
用法用量
1.成人常用量
(1)慢粒,可根据患者用药前病情及白细胞数高低而决定剂量,一般开始剂量
为每日按体重20~30mg/kg,1次或分2次口服,当白细胞下降至10×109/L以下时,
减量至约为每日20mg/kg,口服维持或改间歇服用。
(2)头颈癌、卵巢癌等,剂量为每次按体重60~80mg/kg,或按体表面积
2000~3000mg/m2,每周2次,单独服用或与放疗合用;亦可每日按体重20~30mg/kg,
每日1次口服给药。
2.小儿常用量:尚未确定。
注意事项
1.骨髓抑制、严重贫血、肾功能不全、痛风、尿酸盐结石史等慎用。
2.患者应避免接受疫苗的免疫接种。
3.服用本品可使患者的血尿素氮、血尿酸及肌酐浓度暂时性增高。
4.服用本品时应适量增加液体摄入量,以增加尿量及尿酸的排出。
5.治疗前后及治疗期要严密定期随访血常规、血小板计数、血尿素氮、尿酸、肌酐浓度,若出现显著的粒细胞或血小板减低,如白细胞下降至2.5×10^9/L或血小板下降至100×109/L以下,应暂停服用本品,并予相应处理。
6.与放疗合用时,应在放疗前7日开始给药,并严密观察血象,若出现严重的放疗不良反应,也应考虑减少或暂停服用本品。
药物相互作用
1.本品与别嘌呤醇、秋水仙碱、丙磺舒等合用治疗痛风时,必须调节上述抗痛风药物剂量,以控制痛风病变及血尿酸的浓度。本品与别嘌呤醇合用时能预防并逆转本品所致的高尿酸血症。
2.与能引起白细胞或血小板减低的药物或与放射疗法联合应用时,应严密观察患者血象,并依此适当调节本品的用量。
3.本品与烷化剂和放射线无交叉耐药性。
4.本品对中枢神经系统有抑制作用,并能产生嗜睡。与戊巴比妥,甲喹酮硝西泮、麻醉药、酚噻嗪类,三环类抗忧郁药等合用,产生相加作用后注意调整剂量。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应避免在妊娠初期3个月内或哺乳期内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