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患者每次开始服用本品前,必须先进行青霉素皮试。皮试液浓度为1ml1500单位,皮内注射0.1ml,阳性反应者禁用。
2、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青霉素过敏者可能对其他青霉素类药物过敏,也可能对青霉胺或头孢菌素过敏。对头孢菌素类药物过敏者慎用。若有过敏反应产生,则应立即停用本品,并采取相应措施。
3、下列情况应慎用:
(1)病人有哮喘、湿疹、枯草热、荨麻疹等过敏性疾病史者;
(2)老年人可能须调整剂量;
(3)肾功能减退者应根据血浆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或给药间期;
4、对诊断的干扰:
(1)应用本品期间,以硫酸铜法进行尿糖测定时可出现假阳性反应产生,用葡萄糖酶法则不受影响;
(2)多数青霉素类的应用可使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或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值升高。
5、长期或大剂量服用本品者,应定期检查肝、肾、造血系统功能和检测血清钾或钠。
6、治疗链球菌感染时疗程需10日,治疗结束后宜作细菌培养,以确定链球菌是否已清除。
7、对怀疑为伴梅毒损害之淋病患者,在使用本品前应进行暗视野检查,并至少在4个月内,每月接受血清试验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