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忌
1.肾功能不全、孕妇及对青霉素类药过敏的患者禁用。
2.粒细胞缺乏症,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禁用。
3.红斑狼疮患者、重症肌无力患者及严重的皮肤病患者禁用。
不良反应
本药不良反应与给药剂量相关,发生率较高且较为严重,部分患者在用药18个月内因无法耐受而停药。最初的不良反应多为胃肠道功能紊乱、味觉减退、中等程度的血小板计数减少,但严重者不多见。长期大剂量服用,皮肤胶原和弹性蛋白受损,导致皮肤脆性 增加,有时出现穿孔性组织瘤和皮肤松驰。大多数不良反应可在停药后自行缓解和消失。
1、过敏反应 可出现全身瘙痒、皮疹、荨麻疹、发热、关节疼痛和淋巴结肿大等过敏反应。重者可发生狼疮样红斑和剥脱性皮炎。
2、消化系统 可有恶心、呕吐、食欲减退、腹痛、腹泻、味觉减退、口腔溃疡、舌炎、牙龈炎及溃疡病复发等。少数患者出现肝功异常(氨基转移酶升高)。
3、泌尿生殖系统 部分患者出现蛋白尿,少数患者可出现肾病综合征。用药6个月后,有的患者出现严重的肾病综合征。
4、血液 可导致骨髓抑制,主要表现为血小板和白细胞减少、粒细胞缺乏,严重者可出现再生障碍性贫血。也可见嗜酸粒细胞增多、溶血性贫血。
5、神经系统 可有眼睑下垂、斜视、动眼神经麻痹等。少数患者在用药初期可出现周围神经病变。长期服用可引起视神经炎。治疗肝豆状核变性时,易加重神经系统症状,可导致痉挛、肌肉挛缩、昏迷甚至死亡。
6、代谢/内分泌系统 本药可与多种金属形成复合物,可能导致铜、铁、锌或其他微量元素的缺乏。
7、呼吸系统 可能加重或诱发哮喘发作。
8、其他 本药可使皮肤变脆和出血,并影响创口愈合。据报道,本药尚可导致狼疮样综合征、重症肌无力、Goodpasture综合征、多发性肌炎、耳鸣。也可导致IgA检验值降低。
主治功能
1、用于治疗重金属中毒、肝豆状核变性(Wilson病)。 2、也用于其他药物治疗无效的严重活动性类风湿关节炎。
用法用量
成人常规剂量:口服给药,一般一日1g(8片),分4次口服。
1、肝豆状核变性、类风湿关节炎:开始时一日125mg-250mg(1-2片),以后每1-2月增加125-250mg(1-2片),常用维持量为一次250mg(2片),一日4次,一日最大量一般每日不超过1.5g(12片)。待症状改善,血铜及铜蓝蛋白达正常时,可减半量,一日500-750mg(4-6片)或间歇用药。治疗3-4个月仍无效时,应改用其他药物治疗。
2、重金属中毒:一日1-1.5g(8-12片),分3-4次服用。5-7日为一疗程;停药3日后,可开始下一疗程。根据体内毒物量的多少一般需1-4疗程。
注意事项
1、靑霉素过敏患者,对本品可能有过敏反应。使用本品前应做青霉素皮肤试验。
2、本药应在餐后1.5小时服用。
3、如患者须使用铁剂,则宜在服铁剂前2小时服用本药,以免降低本药疗效。如停用铁剂,则应考虑到本药吸收量增加而可能产生的毒性作用,必要时应适当减少本药剂量。
4、白细胞计数和分类、血红蛋白、血小板和尿常规等检查应在服药初6个月内每2周检查1次,以后每月1次。
5、出现轻微蛋白尿、轻微白细胞减少或皮疹等较轻的不良反应时,常常可以采用“滴定式”方法逐步调整本药的用量,当尿蛋白排出量一日大于1g,白细胞计数低于3x109/L或血小板计数低于100x109/L时应停药。
6、出现味觉异常时(肝豆状变性患者除外),可用4%硫酸铜溶液5-10滴,加入果汁中口服,一曰2次,有助于味觉恢复。
7、肝功能检査应每6个月1次,以便早期发现中毒性肝病和胆汁潴留。
8、Wilson病患者初次应用本品时应在服药当天留24小时尿测尿酮,以后每3月如法测定1次。
9、本品应每日连续服用,即使暂时停药数曰,再次用药时亦可能发生过敏反应,因此又要从小剂量开始。长期服用本品应加用维生素B6每曰25mg,以补偿所需要的增加量。
10、手术患者在创口未愈合时,每曰剂量限制在250mg。
11、出现不良反应要减少剂量或停药。
12、有造血系统和肾功能损害应视为严重不良反应,必须停药。
13、Wilson病服本品1-3个月才见效。类风湿关节炎服本品2-3个月奏效,若治疗3-4个月无效时,则应停服本品,改用其他药物治疗。
药物相互作用
1、吡唑类药物可增加本药血液系统不良反应的发生率。
2、本药可加重抗疟药、金制剂、免疫抑制剂、保泰松等对血液系统和肾脏的毒性。
3、与铁剂同服,可使本药的吸收减少2/3。
4、含有氢氧化铝或氢气化镁的抗酸药可减少本药的吸收,如本药必须与抗酸药合用时,两药服用时间最好间隔2小时。
5、本药可拮抗维生素B6的作用,长期服用本药者,维生素B6需要量增加,可一曰加服25mg维生素B6。
6、与地高辛合用时,可明显降低地高辛的血药浓度。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本品可影响胚胎发育。动物实验发现有骨骼畸形和腭裂等。患有类风湿关节炎和胱氨酸尿的孕妇,在妊娠期服用本品曾报道其出生婴儿有发育缺陷,因此,孕妇应忌服。若必须服用,则每日剂量不超过1g。预计孕妇需作剖腹产者,应在妊娠末6周起,至产后伤口愈合前剂量每日限在250mg。尚不明确本药是否可分泌入乳汁,建议哺乳期妇女禁用。
老人用药
65岁以上老人服用容易有造血系统毒性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