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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氨酸布洛芬颗粒

本品适用于:牙痛﹑痛经﹑因创伤引起的疼痛(例如:运动性损伤)﹑关节和韧带痛﹑背痛﹑头痛﹑以及流感引起的发热。
通用名制剂名称: 精氨酸布洛芬颗粒
药品种类: 西药(化药)
药品分类: 解热镇痛药
药品剂型: 颗粒剂
是否处方:
是否医保:
治疗疾病: 牙痛   痛经   关节痛   背痛   头痛   流感  
用药途径: 口服

专家解读

专家评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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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重

主治医师

适应症:
牙痛、痛经、关节痛、背痛、头痛、流感

疗效:

本品对治疗牙痛﹑痛经﹑因创伤引起的疼痛(例如:运动性损伤)﹑关节和韧带痛...﹑背痛﹑头痛﹑以及流感引起的发热疗效较好。详情

安全性:

1.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支气管哮喘﹑肾脏疾病患者和布洛芬﹑其它非甾体类抗炎...药过敏或对本品的其它成份过敏者禁用,也禁用于血液凝固和血细胞生成障碍者。 2.已知对本品过敏的患者禁用。 3.服用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甾体类抗炎药后诱发哮喘﹑荨麻疹或过敏反应的患者禁用。 4.禁用于冠状动脉搭桥手术(CABG)围手术前疼痛的治疗。 5.有应用非甾体抗炎药后发生胃肠道出血或穿孔病史的患者禁用。 6.有活动性消化道溃疡/出血,或者既往曾复发溃疡/出血的患者禁用。 7.重度心力衰竭患者禁用。无明显副作用,安全性较好。详情

使用便捷性:

本品为口服药,使用便捷。

药品说明

禁忌

1.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支气管哮喘﹑肾脏疾病患者和布洛芬﹑其它非甾体类抗炎药过敏或对本品的其它成份过敏者禁用,也禁用于血液凝固和血细胞生成障碍者。 
2.已知对本品过敏的患者禁用。 
3.服用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甾体类抗炎药后诱发哮喘﹑荨麻疹或过敏反应的患者禁用。 
4.禁用于冠状动脉搭桥手术(CABG)围手术前疼痛的治疗。 
5.有应用非甾体抗炎药后发生胃肠道出血或穿孔病史的患者禁用。 
6.有活动性消化道溃疡/出血,或者既往曾复发溃疡/出血的患者禁用。 
7.重度心力衰竭患者禁用。

不良反应

1.可能的不良反应, 恶心﹑腹胀﹑胃灼热﹑胃痛﹑食欲减退﹑腹泻或便秘﹑呕吐﹑糜烂性胃炎和便潜血(直到贫血)。 
2.偶见反应能力受限(主要是在饮酒时出现),头痛﹑头晕﹑嗜睡﹑抑郁﹑焦虑﹑思维混乱﹑幻听﹑听觉和视觉障碍﹑中毒性弱视。 
3.极少数病例可观察到精神病表现。 
4.罕见胃肠道溃疡,并伴有出血。 
5.过敏反应例如:风疹﹑紫癜﹑瘙痒,极罕见的皮肤疾病,例如:多形糜烂性红斑综合症﹑支气管痉挛﹑红斑狼疮综合症﹑血液系统改变(粒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自身免疫的溶血性贫血)﹑肾乳头坏死﹑间质性肾炎﹑肾功能减退伴水肿形成﹑心脏病患者发生急性肺水肿﹑肝功能障碍。 
6.自身免疫性疾病患者发生无菌性脑膜炎的单个病例,例如:红斑狼疮。较少见得血尿酸﹑转氨酶和碱性磷酸酶增高,血红蛋白和血细胞压积降低,血小板聚集抑制伴出血时间延长。

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精氨酸布洛芬

性状

本品为白色颗粒性粉末;具特殊的香味。

主治功能

本品适用于:牙痛﹑痛经﹑因创伤引起的疼痛(例如:运动性损伤)﹑关节和韧带痛﹑背痛﹑头痛﹑以及流感引起的发热。

用法用量

1.成人和12岁以上患者,通常口服一次剂量:0.4g(1包),一日2-3次。 2.将药品放入水杯中,加入适量的温水,混合到药液完全溶解后即可服用。空腹服用本品起效更为迅速。一般每天剂量不要超过1.2g(3包),或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注意事项

1.严重的肾及肝脏功能不全的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才能使用。 
2.如在使用本品治疗期间出现疼痛加重、皮疹或在疼痛区域出现肿腹,应通知您的医生,这通常是一些严重病症的表现。如疼痛在3天内不减轻,请咨询医生,查出引起疼痛的真正原因。 
3.勿与含酒精的饮料一起服用。

药物相互作用

1.其它非甾体类抗炎药,糖皮质激素,酒精:对胃肠道有不良影响,有高度发生胃肠道出血的风险,乙酰水杨酸可抑制布洛芬与蛋白质结合。 
2.丙磺舒,苯磺唑酮:延迟布洛芬排泄,丙磺舒,苯磺唑酮促进尿酸尿的作用降低。 
3.口服抗凝血剂:可增加出血的风险。根据完成有关布洛芬不同的研究,其他抗炎药物在这方面的作用尚不能确定。 
4.口服抗糖尿病的药物:观察不增加降糖药对低血糖的影响。 5.利尿剂,抗高血压药物:认为可降低利尿剂和抗高血压药物作用。 
6.组胺H2-受体拮抗剂:没有临床证据显示布洛芬与西米替丁或雷尼替丁有相互作用。 
7.地高辛:提高地高辛的血浆浓度。 
8.苯妥英:提高苯妥英的血浆浓度。 
9.锂:需要对锂的血浆浓度进行详细对照。 
10.甲氨蝶呤:增加甲氨蝶呤毒性。 
11.氯苯氨丁酸:增加氯苯氨丁酸毒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妊娠第1-6个月:动物的生殖研究发现布洛芬对胎儿没有影响,但没有对妊娠妇女的对照研究。 
2.妊娠第7-9个月:可能出现动脉导管闭合不全,以及可能减低子宫收缩,因此应避免使用本品。 
3.测定进入母乳极低量的布洛芬很少有可用的研究,总之,本品在哺乳期应避免使用。

儿童用药

12岁以下的儿童应在医生指导下用药。

老人用药

尚不明确。

词条标签

牙痛  痛经  关节痛  背痛  头痛  流感  发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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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者:曾重

随州市中医医院 泌尿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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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2017年09月11日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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