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颌面部创伤患者只要全身情况允许,或经过急救好转,条件具备,即应尽早对局部创口行清创术。清创术是预防创口感染和促进愈合的基本方法。一般原则是伤后越早进行越好,总的原则是6~8h内进行。颌面部创口,由于血循环丰富、组织抗感染与再生修复能力较强,在伤后24~48h之内,均可在清创后行严密缝合;甚至超过48h,只要创口无明显化脓感染或组织坏死,在充分清创后,仍可行严密缝合。清创术主要分为冲洗创口、清理创口、止血和缝合4个步骤。
1、冲洗创口
冲洗创口的目的在于清除细菌。先用消毒纱布盖住创口,用肥皂水、外用盐水洗净创口四周的皮肤,如有油垢,可用汽油或洗洁剂擦净,注意勿流入伤口内,影响伤口愈合。然后在麻醉下用大量生理盐水或1%~3%的过氧化氧冲洗创口,也可用低浓度的碘伏擦洗或浸泡创口,同时用纱布反复擦洗创面,尽可能清除创口内的细菌、泥沙、组织碎片或其他异物。在清洗创口的同时,可以进一步检查组织损伤的情况。
2、清理创口
冲洗创口后,行创口周围皮肤消毒、铺巾,进行清创处理。尽量清除口内的异物,采用生理盐水反复擦洗,必要时可用手术刀、探针、牙刷、刮匙等工具辅助清创,部位较深的异物需通过影像学辅助诊断定位。如创口有急性炎症、异物位于大血管旁、定位不准确、术前准备不充分或异物与伤情无关,可暂不摘除。坏死组织是细菌的“温床”,其厌氧环境会影响白细胞的功能,包括迁移、噬菌和杀菌作用,因此确已坏死的组织要修剪去除。
但口腔颌面部血运丰富,组织抗感染与再生修复能力较强,创口易于愈合;清创术原则上尽可能保留颌面部受伤组织,减少缺损,争取初期缝合。唇、舌、鼻、耳及眼睑等重要部位的撕裂伤,即使大部分游离或完全离体,只要没有感染和坏死,也应尽量保留,争取缝回原位,仍有可能成活。清创时应注意探查有无面神经和腮腺导管损伤,有无骨折等,特别是面颊部和腮腺咬肌区如有损伤,应争取在清创后一期进行修复,如行神经吻合、移植术,腮腺导管重建以及骨折内固定术。
3、止血
颜面部血供丰富,有较多小动脉交错供血,一般压迫止血法如不能奏效,可于麻醉前以血管钳钳夹止血,但不能盲目钳夹,以免损伤重要神经或其他组织,如面神经分支等。
4、缝合
首先要缝合、关闭与口、鼻腔和上颌窦等腔窦相通的创口。对裸露的骨面应争取用软组织覆盖。创口较深者要分层缝合,消灭死腔。对面部创口的缝合要用小针细线,创缘要对位平整,寻找标志点、细致缝合。对估计有可能发生感染者,可在创口内放置引流物;已发生明显感染的创口不应进行初期缝合,可采用局部湿敷,待感染控制后,再做处理。如有组织缺损、移位或因水肿、感染,清创后不能进行严密缝合时,可先进行定向拉拢缝合,使组织尽可能恢复或接近正常位置,待控制感染和消肿后再进一步缝合。
术毕创口常规稍加压包扎,不便包扎的部位可涂少许抗生素软膏。面部创口尽可能早暴露;较大较深出血较多的创口包扎时间应长一些。待创口无明显肿胀及渗出时,可暴露创口。应2~3d换药1次以保持创口清洁,在不至于发生创口裂开的情况下争取尽早拆线,有张力的切口缝线可适当延长拆线时间,必要时可用创可贴在拆线后固定创口部位2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