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诊断职业性哮喘,首先要明确临床上存在“支气管哮喘”的证据,亦即按照国内支气管哮喘的诊断标准作出肯定的临床诊断;而后再在上述基础上进行病因诊断。
(一)支气管哮喘的诊断
1.我国关于支气管哮喘的主要诊断标准是:反复出现的发作性喘息、呼吸困难、胸闷或咳嗽;双肺闻及散在或弥漫性、以呼气期为主的哮鸣音;症状经治疗可缓解或可自行缓解;可排除引起喘息或呼吸困难的其他疾病,如慢性支气管炎、喘息性支气管炎、心源性喘息、支气管肺癌等。
2.对症状不典型的患者者,应至少具备下列一项肺功能实验阳性:
①支气管舒张试验阳性[一秒钟用力呼气量(forcedexpiratoryvolumeinonesecond,FEVl)增加15%以上且FEV1增加绝对值200ml];
②PEF日内变异率或昼夜波动率≥20%;
③非特异性支气管激发试验如乙酰甲胆碱(Mch)或组胺(HA)激发试验或运动激发试验阳性。
(二)职业性哮喘的诊断
1.职业性哮喘由于属于职业性疾病,病因诊断尤有重要意义,因为这不仅涉及疾病的预防、治疗,也涉及劳动赔偿,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切身利益有着密切关系,故诊断的技术性与政策性均较强。世界各国政府根据本国具体情况划定了职业性哮喘的不同范围,以此作为本国的法定职业病,如英国规定有赔偿的职业性哮喘只包括7类病因,即
①异氰酸酯类;
②铂复合盐;
③酸酐及多胺固化剂;
④松香树脂助焊剂;
⑤工业蛋白水解酶;
⑥研究、教学部门实验室用动物、昆虫;
⑦收割、研磨、加工、干燥过程中的谷物粉尘。
我国已颁布《职业性哮喘诊断标准》(GB257-2008),其规定的范围是:
①异氰酸酯类;
②苯酐类;
③多胺类;
④铂复合盐;
⑤剑麻;
⑥β-内酰胺类抗生素(含6氨基青霉烷酸结构的青霉素类,和含7-氨基头孢霉烷酸,结构的头孢菌素类);
⑦甲醛;
⑧过硫酸盐。
由上可见,目前规定的职业性哮喘大多或主要是变应性哮喘,因此,在病因诊断方面可以以此作为出发点,寻求有病因特异性的诊断方法,以便明确职业性病原物,除外非职业性原因,达到早期诊断、预防和治疗的目的。主要途径有:
职业接触史及病史有确凿的接触规定范围内的职业变应原的病史是诊断本病的前提;其次是患者从事本职业前无哮喘病史,而接触某职业性变应原后发生哮喘,每次哮喘发作与接触前述职业性有害因素有密切关系,脱离接触则不发病;作业工龄一般在半年以上,发病有较长的潜伏期,病前期常有过敏性鼻炎或皮肤过敏;速发型变态反应介质阻滞剂、抗组织胺药以及肾上腺糖皮质激素均有预防及治疗效果。
2.抗原特异性实验室指标异常这是病因诊断必不可少的客观依据,是确定可疑职业病原物,与非职业性哮喘进行鉴别的重要手段,主要包括体内及体外试验两个方面:
1)体内试验
①变应原皮肤试验(allcrgenskintest)。是最常用而又简便的试验方法,多数职业性变应原如枯草杆菌蛋白水解酶、铂复合盐、谷物等均可产生即刻型阳性反应;某些低分子量化学物如TDI(二异氰酸甲苯酯,toluenedi-isocyanate)、PA等作为半抗原事先与蛋白结合后进行皮试,并以载体蛋白作为对照试验,目前常用皮内或点刺法,重复试验多呈阳性反应。
②“室内”或“职业型”支气管激发试验(bronchialprovocationtest,BPT)。是变应原直接作用于气道的试验方法,可确立可疑职业性变应原与临床上发生气道阻塞症状间的因果关系,并可观察呼吸道反应类型,是病因诊断的最直接的依据。鉴于当前实验室条件以及职业性哮喘本身特点的要求,目前多采用职业型BPT,即自然BPT,或现场BPT、模拟现场BPT,其方法较室内A-13PT更易于实施与掌握,便于推广,工人易于接受,观察时间也较长,容易发现迟发型反应及工作环境对气道功能的影响。常用的观察方式为:工作前检测基础肺功能值;进入工作岗位后每15分钟至1小时连续进行肺功能(FEV1)及临床症状、体征的观察,至少8小时;FEVl下降值≥15%以上即为阳性。
2)体外试验如抗原特异性抗体检查,包括特异性IgE、特异性IgG或IgG4等测定,是应用较为普遍、用于证明可疑职业致敏原的体外试验方法。目前常采用放射变应原吸附试验(RAST)或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对TDI及PA所致哮喘的检测阳性率可高达50%——100%。
通过以上实验室方法,结合职业史、病史综合分析,即可进行诊断。
(三)职业性哮喘的分级
根据我国的职业性哮喘诊断标准,其病情可分为三级:
1.轻度哮喘
从事接触职业性变应原工作数月至数年后,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a)出现发作性喘息、气急、而肺哮鸣音,可伴有咳嗽、咳痰,脱离变应原可自行或通过治疗很快缓解,发作间隙期无症状,肺功能正常,再次接触变应原可再发作;并至少具备一项特异性变应原试验结果为阳性。
b)哮喘临床表现不典型,但有实验室指征(非特异性支气管激发试验阳性,支气管舒张试验阳性,PEF变异率阳性)之一异常者;并至少具备一项特异变应原试验结果为阳性。
2.中度哮喘
一般在轻度哮喘的基础上,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a)再次接触变应原后,哮喘反复发作,脱离变应原亦不能很快缓解;
b)夜间哮喘间歇发作,每月≥2次,影响活动和睡眠;
c)发作间期FEV1<80%个人最佳值,FEV1或PEF变异率≥20%,治疗后肺通气功能可恢复正常。
3.重度哮喘
一般在中度哮喘基础上,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a)难治性哮喘;
b)治疗后肺通气功能障碍仍不能完全恢复,呈持久性肺通气功能异常;
c)并发气胸、纵隔气肿或肺心病等。
1.本标准的适用范围仅限于直接接触下列职业性致喘物(职业性变应原)的人员:
1)异氰酸酯类:甲苯二异氰酸酯(TD1)、二苯亚甲基二异氰酸酯(MD1)、六亚甲基二异氰酸酯(HD1)、萘二异氰酸酯(ND1)等;
2)苯酐类:邻苯二甲酸酐(PA)、1,2,4苯三酸酐(TMA),四氯苯二酸酐(TCPA)等;
3)多胺固化剂:乙烯二胺、二乙烯三胺、三乙烯四胺等;
4)铂复合盐;
5)剑麻。
2.确切的职业史及病史是指
1)工作中接触以上范围的职业致喘物(职业性变应原);
2)从事该项工作前无哮喘病;
3)从事该项工作后出现发作性或可逆性哮喘,伴有肺部哮鸣音;
4)有可靠证据,证明哮喘发作与其职业密切相关,即接触后出现哮喘,而节、假日症状改善或消失,冉接触后可复发;
5)速发型变态反应介质阻滞剂、抗组胺药以及肾上腺糖皮质激素均有预防及治疗效果;
6)作业工龄一般在半年以上
3.特异性实验室指标异常目前仅限于
1)职业型(现场)支气管激发试验阳性;
2)室内变应原支气管激发试验阳性;
3)抗原特异性IgE抗体检查(放射变应原吸附试验-RAST或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T)阳性;
4)变应原皮肤试验(皮内、点刺或划痕法)重复阳性。
(四)鉴别诊断
职业性哮喘的鉴别诊断也分两方面:①明确哮喘诊断时与其他疾病的鉴别;②在明确哮喘诊断后的病因或诱因方面的鉴别。
1.心源性哮喘早期左心功能不全时常出现夜间发作性呼吸困难,可伴有呼气时喘鸣,酷似支气管哮喘发作。此类病人常有明显心脏病史和体征,多呈端坐呼吸,可有双肺底弥漫性细湿啰音。鉴别有困难时,可吸入?2受体兴奋剂如沙丁胺醇(salbutamol)作为诊断性治疗。
2.大气道阻塞性疾患肿瘤、异物、炎症和先天性疾病等均可引起喉、声门、气管或主支气管等大气道的阻塞,引起呼吸困难和喘鸣。但听诊时会发现以吸气相为主的双相性哮鸣音。喉部检查,X线气管断层摄片以及纤维支气管镜检查可以明确诊断。
3.外源性过敏性肺泡炎可有典型的哮喘临床表现如喘鸣、呼吸困难、肺部哮鸣音等。胸部X线检查可见弥漫性肺间质性病变,呈斑片状浸润阴影,外周血嗜酸粒细胞显著增高,这些特点有助于鉴别。
4.胃食管反流是临床慢性咳嗽的常见原因。胃或十二指肠内容物反流至咽部可引起反复的千咳,反流物吸入气管会导致反射性的支气管痉挛,出现喘鸣和呼吸困难等。胃镜和食管24小时pH值检测可以明确胃食管反流诊断,而针对性的治疗可以明显改善反流引起的哮喘症状。
5.鼻后滴漏综合征也是慢性咳嗽的常见原因,多见于鼻炎、鼻窦炎患者。鼻腔分泌物在患者平卧时易通过后鼻道进入咽部引起咳嗽,若进入气管则产生类似哮喘的症状。此病的诊断中慢性鼻炎和鼻窦炎病史非常重要,若无鼻腔分泌物滴人咽部或气管,则无鼻后滴漏综合征。哮喘诊断明确后,在鉴别职业因素或其他职业外原因时,应详细了解哮喘发作与职业的关系。可参照上述诊断程序初步查找工作环境中可能的致喘物,再通过特异性实验室检查帮助明确职业性致喘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