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MD-3关于躯体化障碍的诊断标准:
1.症状标准
1)符合躯体形式障碍的诊断标准。
2)以多种多样、反复出现、经常变化的躯体症状为主,在下列4组症状之中,至少有2组共6项:
①胃肠道症状,如:腹痛;恶心;腹胀或胀气;嘴里无味或舌苔过厚;呕吐或反胃;大便次数多、稀便,或水样便;
②呼吸循环系症状,如:气短;胸痛;
③泌尿生殖系症状,如:排尿困难或尿频;生殖器或其周围不适感;异常的或大量的阴道分泌物;
④皮肤症状或疼痛症状,如:瘢痕;肢体或关节疼痛、麻木,或刺痛感。
3)体检和实验室检查不能发现躯体障碍的证据,能对症状的严重性、变异性、持续性或继发的社会功能损害作出合理解释。
4)对上述症状的优势观念使病人痛苦,不断求诊,或要求进行各种检查,但检查结果阴性和医生的合理解释,均不能打消其疑虑。
5)如存在自主神经活动亢进的症状,但不占主导地位。
2.严重标准
常伴有社会、人际及家庭行为方面长期存在的严重障碍。
3.病程标准
符合症状标准和严重标准至少已2年。
4.排除标准
排除精神分裂症及其相关障碍、心境精神障碍、适应障碍,或惊恐障碍。
鉴别诊断
1.躯体疾病
有些躯体疾病在早期可能难以找到客观的医学证据,因此,躯体化障碍的诊断要求病程2年以上,以便自然排除各类躯体疾病所引起的躯体不适。临床上,对年龄超过40岁而首次表现躯体不适为主要症状者,一定要谨慎,不要根据患者有心理诱因、初步检查未发现阳性体征、有一定的暗示性等就轻易做躯体化障碍的诊断。
2.抑郁症
抑郁症常伴有躯体不适症状,而躯体化障碍也常伴有抑郁情绪。鉴别时一方要考虑症状发生的先后;另一方面,要分析症状的特性。如为重性抑郁,尚有一些生物学方面的症状,如早醒、晨重夜轻的节律改变,体重减轻及精神运动迟滞、自罪自责,消极言行等症状可资鉴别。
3.精神分裂症
早期可有疑病症状,但其内容多离奇、不固定,常有思维障碍和情感障碍,患者并不积极求治,可资鉴别。
4.疑病症
躯体化障碍患者关注的重点是症状本身及症状的个别影响,患者要求治疗以消除症状,患者常有过度使用药物的现象;而疑病症更多指向潜在进展性的严重疾病过程及其致残致死结果,患者倾向于要求检查以确定或证实潜在的疾病,患者通常害怕药物及其副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