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肝毒性:在正常剂量下本品的肝毒性较小,主要表现为胆汁淤积和暂时性血清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升高等,一般停药后可恢复。
2)过敏反应:主要表现为药物热、药疹和荨麻疹等。
3)偶见恶心、呕吐、上腹不适、食欲不振等胃肠道反应。
1)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2)本品与其他大环内酯类药物之间有交叉耐药性。
3)如发生过敏反应,应立即停药,并对症处理。
4)本品在pH≥6.5时吸收差,故胃溶衣片较肠溶衣片有利于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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