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支气管哮喘者或有支气管哮喘史者,严重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
2)窦性心动过缓,Ⅱ或Ⅲ度房室传导阻滞,明显心衰,心源性休克。
3)对本品过敏者。
4)对布林佐胺或者药品成分过敏者。
5)已知对磺胺过敏者。
6)严重肾功能不全。
1)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是眼烧灼感及刺痛。
2)心血管系统:心动过缓,心率失常。
3)神经系统:头晕,加重重症肌无力的症状,感觉异常,嗜睡,失眠,恶梦,抑郁,精神错乱,幻觉。
4)呼吸系统:支气管痉挛,呼吸衰竭,呼吸困难,鼻腔充血,咳嗽,上呼吸道感染。
5)内分泌系统:掩盖糖尿病患者应用胰岛素或降糖药后的低血糖症状。
6)在超过1500名患者参加的单独使用派立明TM或者联合0.5%噻吗心安使用的临床研究中,最常见的治疗相关的不良反应和局部症状是:味觉改变(口苦或者异味)(5.3%),滴药后一过性视物模糊,持续几秒到几分(4.8%)。
7)下列是派立明TM临床研究中报道的明确的、很可能或者可能与治疗有关的不良反应。它们的发生概率是常见(不到10%)或者少见(不到1%)。眼部作用:常见:视物模糊,眼部不适(滴药时灼烧感或者刺痛),异物感和眼部充血。少见:眼干、眼疼、眼分泌物增多、瘙痒、角膜炎。
1)对原发性开角型青光眼具有良好的降低眼内压疗效。
2)对于某些继发性青光眼,高眼压症,部分原发性闭角型青光眼以及其他药物及手术无效的青光眼,加用本品滴眼可进一步增强降眼压效果。
3)适用于下列情况降低升高的眼压:高眼压症、开角型青光眼、可以作为对β阻滞剂无效,或者有使用禁忌证的患者单独治疗药物,或者作为β阻滞剂的协同治疗药物。
1)当出现呼吸急促、脉搏明显减慢、过敏等症状时,请立即停止使用本品。
2)使用中若出现脑供血不足症状时应立即停药。
3)心功能损害者,使用本品时应避免服用钙离子拮抗剂。
4)对无心衰史的患者,如出现心衰症状应立即停药。
5)正在服用儿茶酚胺耗竭药(如利血平)者,使用本品时应严密观察。
6)冠状动脉疾患、糖尿病、甲状腺机能亢进和重症肌无力患者,用本品滴眼时需遵医嘱。
7)本品慎用于自发性低血糖患者及接受胰岛素或口服降糖药治疗的患者,因β受体阻滞剂可掩盖低血糖症状。
8)本品不易单独用于治疗闭角型青光眼。
9)与其他滴眼液联合使用时,请间隔10分钟以上。
10)定期复查眼压,根据眼压变化调整用药方案。
11)用前应摇匀,避免容器尖端接触眼睛,防止滴眼液污染。
1)与肾上腺素合用可引起瞳孔扩大。
2)不主张两种局部β受体阻断剂同时应用。
3)本品与钙通道拮抗剂合用应慎重,因可引起房室传导阻滞,左心室衰竭及低血压。对心功能受损的患者,应避免两种药合并使用。
4)正在服用儿茶酚胺耗竭药(如利血平)者,使用本品时应严密观察,因可引起低血压和明显的心动过缓。
5)本品与洋地黄类和钙通道拮抗剂合用可进一步延长房室传导时间。
6)本品与奎宁丁合用能引起心率减慢等全身β受体阻断的副作用。可能的原因是奎宁丁可抑制P450酶和CYPZD6对噻吗洛尔的代谢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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