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高眼压症是否进行治疗,目前意见尚不一致。一般认为,可选择性治疗有危险因素的人,如眼压超过30mmHg、阳性青光眼家族史、高度近视、患有心血管疾病或糖尿病。 如果眼压一直处于较高水平(如≥25mmHg),或眼压在继续升高,应每 6个月检测1次眼底的视盘形态(最好是有定量分析)和阈值视野。如果伴有高危因素或随访过程中出现了明显的不利因素可酌情给予药物治疗。可供选用的药物有1%匹鲁卡品、0.25%-0.5%噻吗洛尔、1%左旋肾上腺素。
高眼压症的处理,最重要的是密切随访,主要是监测眼压、眼底视盘形态和视野的变化。如果伴有高危因素或随访过程中出现了明显的不利因素,可酌情给予药物治疗。但一般不主张激光或手术治疗,因为后二者带来的眼部损害将是不可逆转的。如果给予药物治疗,还要权衡利弊,选择适宜的降眼压药物,并且尽可能地将眼压降到正常统计学范围以内,或将基础眼压降低30%最为理想。对高眼压症的处理,目前都倾向于严密观察而不是轻易给药治疗。眼压在2.79-3.33kPa之间,隔半年随访一次;眼压在3.46-4.0kPa之间,随访时间宜缩短为3个月。对高眼压患者进行普遍治疗,不仅无助于防止高眼压向青光眼转化,反而浪费了药物,甚或引起不必要的药物副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