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生率较高者有:背、腿痛,胃痛,食欲减退;皮肤苍白、发热、溶血性贫血;皮疹;异常乏力或软弱;变性血红蛋白血症。
2)发生率较低者有:皮肤瘙痒、剥脱性皮炎、精神紊乱、周围神经炎;咽痛、粒细胞减低或缺乏;砜类综合征或肝脏损害等。
3)下列症状如持续存在需引起注意:眩晕、头痛、恶心、呕吐。
1)本品与其他抑制麻风药联合用于由麻风分枝杆菌引起的各种类型麻风和疱疹样皮炎的治疗。
2)也用于脓疱性皮肤病、类天疱疮、坏死性脓皮病、复发性多软骨炎、环形肉芽肿、系统性红斑狼疮的某些皮肤病变、放线菌性足分枝菌病、聚会性痤疮、银屑病、带状疱疹的治疗。
3)可与甲氧苄啶联合用于治疗卡氏肺孢子虫感染。
4)与乙胺嘧啶联合用于预防氯喹耐药性疟疾;亦可与乙胺嘧啶和氯喹三者联合用于预防间日疟。
1)抑制麻风 口服,与一种或多种其他抗麻风药合用。 成人,一次50~100 mg,一日1次;或按体重一次0.9~1.4mg/kg,一日1次,最高剂量每日200mg。开始可每日口服12.5~25mg,以后逐渐加量到一日100 mg。 小儿按体重一次0.9~1.4mg/kg,一日1次。 由于本品有蓄积作用,故每服药6日停药1日,每服药10周停药2周。
2)治疗疱疹样皮炎 口服,成人起始一日50mg,如症状未完全抑制,每日剂量可增加至300mg,成人最高剂量每日500mg,待病情控制后减至最低有效维持量。小儿开始按体重一次2mg/kg,一日1次,如症状未完全控制,可逐渐增加剂量,待病情控制后减至最小有效量。
3)预防疟疾,本品100mg与乙胺嘧啶12.5mg联合,1次顿服,每7日服药1次。
1、下列情况应慎用本品:严重贫血、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G-6PD)缺乏、变性血红蛋白还原酶缺乏症、肝、肾功能减退、胃与十二指肠溃疡及有精神病史者。
2、交叉过敏:砜类药物之间存在交叉过敏现象。此外,对磺胺类、呋噻米类、噻嗪类、磺酰脲类以及碳酸酐酶抑制药过敏的患者亦可能对本品发生过敏。
3、随访检查:
●血常规计数,用药前和治疗第一月中每周一次,以后每月一次,连续6个月,以后每半年一次。
●G-6PD测定,如为G-6PD缺乏者则本品应慎用。
●肝功能试验(如尿胆红素和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治疗中患者发生食欲减退、恶心或呕吐时应作测定,如有肝脏损害,应停用本品。
●肾功能测定,有肾功能减退者在治疗中应定期测定肾功能,适当调整剂量。
4、原发性和继发性耐氨苯砜麻风杆菌菌株日渐增多,本品不宜单独用于治疗麻风,应与利福平、氯法齐明、乙硫异烟胺、丙硫异烟胺、氧氟沙星、米诺环素、克拉霉素等联合应用。
5、皮损查菌阴性者疗程6个月,阳性者至少2年或用药至细菌转阴。对未定型和结核样麻风的治疗需持续3年,二型麻风需2~10年,瘤型麻风需终身服药。
6、快乙酰化型患者本品的血药浓度可能很低,需调整剂量。慢乙酰化型患者本品的血药浓度可能较高,亦需调整剂量。
7、肾功能减退患者用药时需减量,如肌酐清除率低于4ml/min时需测定血药浓度,无尿患者应停用本品。
8、用药过程中如出现新的或中毒性皮肤发应,应迅速停用本品。但出现麻风反应状态时不需停药。
9、治疗中如出现严重“可逆性”反应(I型)或神经炎时,应合用大剂量肾上皮质激素。
10、G-6PD缺乏患者应用本品时需减量。
11、治疗庖疹样皮炎时,应服用无麸质饮食,连续6个月,氨苯砜的剂量可减少50%或停用本品。
1、与丙磺舒合用可减少肾小管分泌砜类,使砜类药物血浓度高而持久,易发生毒性反应。因此在应用丙磺舒的同时或以后需调整砜类的剂量。
2、利福平可刺激肝微粒体酶的活性,使本品血药浓度降低1/7~1/10,故服用利福平的同时或以后应用氨苯砜时需调整后者的剂量。
3、本品不宜与骨髓抑制药物合用,因可加重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的程度,必须合用时应密切观察对骨髓的毒性。
4、本品与其他溶血药物合用时可加剧溶血反应。
5、与甲氧苄啶合用时,两者的血药浓度均可增高,其机制可能为:
●抑制氨苯砜在肝脏的代谢。
●两者竞争在肾脏中的排泄,本品血药浓度增高可加重其不良反应。
6、与去羟肌苷合用时可减少本品的吸收,因为口服去羟肌苷需同时服用缓冲液以中和胃酸,而本品则需在酸性环境中增加吸收,因此如两者必须同用时应至少间隔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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