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患者禁用:
1. 对硫脲类药物过敏者;
2. 结节性甲状腺肿伴甲状腺功能亢进者;
3. 甲状腺癌患者;
4. 哺乳期妇女;
5. 严重的肝功能损害;
6. 严重的白细胞缺乏。
1. 较多见的为皮疹或皮肤瘙痒,有的皮疹可发展为剥脱性皮炎。
2. 血液系统不良反应较重,多见轻度粒细胞减少;少见严重的粒细胞缺乏、血小板减少、凝血酶原减少或凝血因子Ⅶ减少;也可见再生障碍性贫血。
3. 其他不良反应包括味觉减退、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关节痛、头晕、头痛、脉管炎、红斑狼疮样综合症。
4. 罕见的不良反应有肝炎(可发生黄疸,停药后黄疸可持续至10周才消退)、间质性肺炎(伴咳嗽、气促)、肾炎和累及肾脏的血管炎。
用于各种类型甲状腺功能亢进症,包括毒性弥漫性甲状腺肿(Graves病)。在Graves病中尤其适用于:
(1)病情较轻,甲状腺轻至中度肿大者;
(2)儿童、青少年及老年患者;
(3)甲状腺手术后复发,但又不适于放射性131Ⅰ治疗者;
(4)手术前准备;
(5)作为131Ⅰ放疗的辅助治疗。
口服用药。
1.成人用量
●治疗甲状腺功能亢进症分三个阶段。治疗阶段:一日300-400mg(6-8片),分3-4次服用,重症甲亢可适当加量,极量一日600mg(12片),症状控制之后逐渐减量,一般需要1-3个月;减量阶段:根据病情、血压及血TSH水平酌情减量,一次可减量50-100mg(1-2片),3-4周减量一次;维持量阶段:一日25-150mg(半片-3片),需服药6-12个月甚至更长。
●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的手术前准备:术前服用本药使甲状腺功能恢复到正常或接近正常,然后加服两周碘剂再进行手术,每次100mg(2片),一日3-4次,术前1-2日停服本药。
●作为放射性碘治疗的辅助治疗:需放射性碘治疗的重症甲亢患者,可先服本药治疗,放射性碘治疗后症状还未缓解者,可短期用药,每次100mg(2片),一日三次。
2.儿童用量,开始剂量每日4mg/kg体重,分次口服,维持量酌减。
1. 应定期检查血象及肝功能;
2. 对诊断的干扰:可使凝血酶原时间延长,AST、ALT、ALP、BIL升高;
3. 外周血白细胞偏低和肝功能异常患者慎用。
1. 与抗凝药合用,可增强抗凝作用;
2. 磺胺类、对氨基水杨酸、保泰松、巴比妥类、酚妥拉明、妥拉唑林、维生素B12、磺酰脲类等都有抑制甲状腺功能和引起甲状腺肿大的作用,故合用本药需注意;
3. 服用本药应避免与含碘药物或食物合用,以免病情加重,使抗甲状腺药需要量增加或用药时间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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