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生率较高者为听力减退、耳鸣或耳部饱满感(耳毒性:影响听力)、血尿、排尿次数减少或尿量减少、食欲减退、极度口渴(肾毒性)、步履不稳、眩晕(耳毒性:前庭)、恶心或呕吐(耳毒性:前庭,肾毒性)、麻木、针刺感或面部烧灼感(周围神经炎)。
2、视力减退(视神经炎),发生率较少。
3、极少发生者有呼吸困难、嗜睡、软弱无力(神经肌肉阻滞、肾毒性)。
4、下列症状持续存在起注意:发生率较少者有皮疹;瘙痒、红或肿(过敏);停药后仍发生听力减退、耳鸣或耳饱满提示耳毒性可能,应引起注意。
1、本品主要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用于结核分枝杆菌所致各种结核病的初治病例,或其他敏感分枝杆菌感染。
2、本品可单用于治疗土拉菌病,或与其他抗菌药物联合用于鼠疫、腹股沟肉芽肿、布鲁菌病、鼠咬热等的治疗。
3、亦可与青霉素或氨苄西林联合治疗草绿色链球菌或肠球菌所致的心内膜炎。
肌内注射。 成人常用量:
1、肌内注射,一次0.5g(以链霉素计,下同),每12小时1次,与其他抗菌药物合用;细菌性(草绿链球菌)心内膜炎,肌内注射,每12小时1g,与青霉素合用连续1周,继以每12小时0.5g,连续1周;60岁以上患者应减为每12小时0.5g,连续2周。
2、肠球菌性心内膜炎,肌内注射,与青霉素合用,每12小时1g,连续2周,继以每12小时0.5g,连续4周。
3、鼠疫,肌内注射,每12小时0.5g~1g,每12小时1次,与四环素合用,疗程10日。
4、土拉菌病,肌内注射,每12小时0.5~1g,连续7~14日。
5、结核病,肌内注射,每12小时0.5g,或1次0.75g,一日1次,与其他抗结核药合用;如采用间歇疗法,即每周给药2~3次,每次1g;老年患者肌内注射,一次0.5~0.75g,一日1次。
6、布鲁菌病,每日1~2g,分2次肌内注射,与四环素合用,疗程3周或3周以上。 小儿常用量 肌内注射:按体重每日15~25mg/kg,分2次给药;治疗结核病,按体重20mg/kg,一日1次,每日最大剂量不超过1g,与其他抗结核药合用。 肾功能减退患者:按肾功能正常者链霉素的正常剂量为每日1次,15mg/kg肌内注射。肌酐清除率]50~90ml/min,每24小时给予正常剂量的50%;肌酐清除率为10~50ml/min,每24~72小时给正常剂量的50%;肌酐清除率[10ml/min,每72~96小时给予正常剂量的50%。肌酐清除率可直接测定或从患者血肌酐值按下式计算:
1、交叉过敏 对一种氨基糖苷类过敏的患者可能对其他氨基糖苷类也过敏。
2、下列情况应慎用链霉素:
●失水,可使血药浓度增高,易产生毒性反应。
●第8对脑神经损害,因本品可导致前庭神经和听神经损害。
●重症肌无力或帕金森病,因本品可引起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导致骨骼肌软弱。
●肾功能损害,因本品具有肾毒性。
3、疗程中应注意定期进行下列检查:
●尿常规和肾功能测定,以防止出现严重肾毒性反应。
●听力检查或听电图(尤其高频听力)测定,这对老年患者尤为重要。
4、条件时应监测血药浓度,并据此调整剂量,尤其对新生儿、年老和肾功能减退患者。每12小时给药7.5mg/kg者应使血药峰浓度维持在15~30μg/ml,谷浓度5~10μg/ml;一日1次给药15mg/kg者应使血药峰浓度维持在56~64μg/ml,谷浓度[1μg/ml。
5、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使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血清胆红素浓度及乳酸脱氢酶浓度的测定值增高;血钙、镁、钾、钠浓度的测定值可能降低。
1、链霉素与其他氨基糖苷类同用或先后连续局部或全身应用,可增加耳毒性、肾毒性以神经性阻滞作用的可能性。可能发生听力减退,停药后仍可能进展至耳聋;听力损害可能恢复或呈永久性。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可导致骨骼肌软弱无力,呼吸抑制或呼吸麻痹(呼吸暂停),用抗胆碱酯酶药或钙盐有助于阻滞作用恢复。
2、链霉素与神经肌肉阻滞剂合用,可加重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导致肌肉软弱、呼吸抑制或呼吸麻痹(呼吸暂停)。链霉素与卷曲霉素、顺铂、利尿酸、呋塞米或万古霉素等合用,或先后连续局部或全身应用,可能增加耳毒性与肾毒性,听力损害可能发生,且停药后仍可能发展至耳聋,听力损害可能恢复或呈永久性。
3、链霉素与头孢噻吩局部或全身合用可能增加肾毒性。
4、链霉素与多粘菌素注射剂合用,或先后连续局部或全身应用,可增加肾毒性和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后者可导致骨骼肌软弱、呼吸抑制或麻痹(呼吸暂停)。
5、其他肾毒性药物及耳毒性药物均不宜与氨基糖苷类合用或先后应用,以免加重肾毒性或耳毒性
感染 结核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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