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忌食生冷食物。
2. 患有糖尿病或其他疾病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 经期腹痛喜按、经色淡或月经过多者不宜选用。
4. 平素月经正常,突然出现月经过少,或经期错后,应去医院就诊。
5. 治疗痛经,宜在经前3~5天开始服药,连服1周,如有生育要求,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 服药后痛经不减轻,或重度痛经者,应到医院诊治。
7. 服药2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