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品为外用药,不得接触眼及粘膜部,涂药部位应避免日光照射。
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3、皮肤有破溃、糜烂流水或化脓者不得使用;不宜长时间、大面积使用。
4、本品有特殊气味(烟油味)和颜色(灰黑色),易污染衣、被,使用时应予注意。
5、连续使用一周后,皮损无变化,应向医师咨询。
6、涂药部位出现灼热感、瘙痒、红肿等应停止使用,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7、涂用本品时,不宜同时使用有光敏作用的药物。
8、偶见刺激反应,或光照致敏反应。
9、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10、药物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物,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