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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磺酸阿帕替尼片

本品为一种小分子血管内皮细胞生长因子受体2(VEGFR-2)酪氨酸激酶抑制剂,可抑制肿瘤血管生成,主要用于治疗对既往至少接受过2种系统化疗后进展或复发的晚期胃腺癌或胃-食管结合部腺癌患者。
通用名制剂名称: 甲磺酸阿帕替尼片
别名: 艾坦
药品种类: 西药(化药)
药品分类: 其他抗肿瘤药
是否处方:
是否医保:
是否基药:
治疗疾病: 贲门癌   胃癌  
用药途径: 口服

专家解读

专家评药

医生头像

冯智军

主治医师

适应症:
胃恶性肿瘤、胃癌、胃底贲门恶性肿瘤、贲门恶性肿瘤、贲门癌

疗效:

本品为一种小分子血管内皮细胞生长因子受体2(VEGFR-2)酪氨酸激酶抑...制剂,可抑制肿瘤血管生成,对化疗失败的患者有较好的疗效。详情

安全性:

药物存在严重的不良反应的可能性,且有重要脏器心脏肝脏毒性的可能,建议在有...经验医师指导下服用。详情

使用便捷性:

口服制剂,服用及携带方便。

药品说明

禁忌

对本品任何成份过敏者应禁用;
对于有活动性出血、溃疡、肠穿孔、肠梗阻、大手术后30天内、药物不可控制的高血压、Ⅲ-Ⅳ级心功能不全(NYHA标准)、重度肝肾功能不全(4级)患者应禁用。

不良反应

特别关注的不良反应: 
1.血压升高:发生血压升高的患者大多在服药后2周左右发生,多数患者一般可通过合并使用降压药使血压升高得到良好控制。 
2.蛋白尿:蛋白尿一般在服药后3周左右发生,可通过暂停给药或剂量下调而缓解。 
3.手足综合征:手足综合征多在服药后3周左右发生,对症治疗可减轻。 
4.出血:观察到的出血症状包括消化道出血、呕血、咯血、大便潜血、尿潜血、皮肤出血点、肝转移灶破裂大出血等。发生大便潜血的患者一般在服药后第1周期内发生。 
5.心脏毒性:包括窦性心动过缓、部分ST-T改变、心率减慢、QT间期延长、急性心肌梗塞等。 
6.肝脏毒性:肝脏毒性包括服药后转氨酶、胆红素、碱性磷酸酶、γ-谷氨酰转肽酶、乳酸脱氢酶升高等,肝酶异常多数在服药后第2周期开始时发生。

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甲磺酸阿帕替尼。 
化学名称:N-[4-(1-氰基环戊基) 苯基]-2-(4-吡啶甲基)氨基-3-吡啶甲酰胺甲磺酸盐 
分子式:C24H23N5O·CH4SO3。

性状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或类白色。

主治功能

本品单药适用于既往至少接受过2种系统化疗后进展或复发的晚期胃腺癌或胃-食管结合部腺癌患者。患者接受治疗时应一般状况良好。

用法用量

本品应在有经验的医生指导下使用。 
推荐剂量:850 mg,每日1次。 
服用方法:口服,餐后半小时服用(每日服药的时间应尽可能相同),以温开水送服。疗程中漏服阿帕替尼的剂量不能补充。 
治疗时间:连续服用,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不良反应。
特殊病人用药建议:
肝肾功能不全患者的用药:目前尚无本品对肝肾功能不全患者影响的相关数据,建议肝肾功能不全患者应根据临床情况和实验室检查指标在医师指导下慎用本品,重度肝肾功能不全患者禁用。
剂量调整:
在本品使用过程中应密切监测不良反应,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以使患者能够耐受治疗。阿帕替尼所致的不良反应可通过对症治疗、停药和调整剂量等方式处理。临床研究中剂量调整多发生在第2、3 个 周期(28 天为一周期)。    
当患者出现3/4级血液学或非血液学不良反应时,建议暂停用药(不超过2周)直至症状缓解或消失,随后继续按原剂量服用;若2周后不良反应仍未缓解,建议在医师指导下调整剂量:①第一次调整剂量:750 mg,每日一次;②第二次调整剂量:500 mg,每日一次(关于剂量调整方法请参考下面表1及后续的【注意事项】)。如需要第三次调整剂量,则永久停药。

对于出现胃肠道穿孔、需要临床处理的伤口裂开、瘘、重度出血、肾病综合征或高血压危象的患者,应永久性地停用本品。尚需进一步确诊的中到重度蛋白尿或临床尚未控制的重度高血压患者,应暂时停止使用本品。择期手术之前,应暂缓本品使用(见【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

特别注意事项:
1.出血: VEGFR抑制剂类抗肿瘤药物有可能增加出血的风险。应提醒临床医生用药时密切关注。对合并用华法林抗凝的患者应常规监测凝血酶原时间(APTT)和国际标准化比率(INR),并注意临床出血迹象,一旦发生出血迹象,应及时停药。 对于重度(3/4级)出血的患者,建议暂停用药;如恢复用药后再次出现重度(3/4级)出血,可下调一个剂量后继续用药(参见【用法用量】),如不良反应仍持续,建议停药。 凝血功能异常(APTT>1.5×ULN或INR>1.5)的患者未被纳入阿帕替尼临床研究中,因此尚不明确本部分人群使用阿帕替尼的风险。凝血功能异常患者应慎用本品,服用本品期间应严密监测凝血酶原时间和国际标准化比率,一旦出现严重(3/4级)异常,建议暂停用药;如恢复用药后再次出现严重(3/4级)异常,可下调一个剂量后继续用药(参见【用法用量】),如不良反应仍持续,建议停药。 
2.心脏毒性:临床研究中观察到服用阿帕替尼可能会引起心电图异常,包括QT间期延长或窦性心动过缓。应慎用于已知有 QT间期延长病史的患者、服用抗心律失常药物的患者或者有相关基础心脏疾病、心动过缓和电解质紊乱的患者。 用药期间应注意严密监测心电图和心脏功能。如发生3/4级不良反应,建议暂停用药;如恢复用药后再次出现3/4级不良反应,可下调一个剂量后继续用药(参考表1的剂量调整原则),如不良反应仍持续,建议停药。对于出现Ⅲ-Ⅳ级心功能不全或心脏彩超检查显示左室射血分数<50%的患者建议停药。 
3.肝脏毒性:临床研究中观察到服用阿帕替尼可引起一过性转氨酶升高或总胆红素升高。原有血清转氨酶和总胆红素升高的患者应慎用本品。尚未在肝功能不全人群中进行研究,既往有肝功能不全患者当服用阿帕替尼时应谨慎和密切监测(建议在用药最初的两个月内定期如每2周检测一次肝功能)。重度肝功能不全患者禁用。当患者发生3/4级转氨酶和总胆红素升高时, 建议暂停用药,同时需监测血清转氨酶及总胆红素直至其水平明显下降后可恢复用药;如恢复用药后再次出现3/4级不良反应,可下调一个剂量后继续用药(参见【用法用量】),如不良反应仍持续,建议停药。 
一般注意事项:
1.血压升高:血压升高是VEGFR抑制剂类抗肿瘤药物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之一。临床研究中观察到服用阿帕替尼可引起血压升高,一般为轻到中度,多在服药后2周左右出现,常规的降压药物一般可以控制。服药期间应常规监测血压的变化,如有需要应在专科医师指导下进行降压治疗或调整本品剂量。如发生3/4级血压升高,建议暂停用药;如恢复用药后再次出现3/4级血压升高,可下调一个剂量后继续用药(参见【用法用量】),如不良反应仍持续,建议停药。对于高血压危象的患者,发生期间应停用本品。 
2.蛋白尿:蛋白尿是VEGFR抑制剂类抗肿瘤药物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之一。临床研究中观察到服用阿帕替尼可引起蛋白尿,当用于肾功能不全患者时应谨慎和密切监测。建议患者定期检查尿常规,在用药的最初两个月内应定期例如每2周检查1次尿常规,之后每4周检查1次,发生蛋白尿时请及时就医。如发生≥2级的蛋白尿,建议暂停用药;如恢复用药后再次出现≥2级的蛋白尿,可下调一个剂量后继续用药(参见【用法用量】),如不良反应仍持续,建议停药。 
3.皮肤毒性:手足综合征(手掌、足底红肿疼痛或指端红斑)是服用本品后最常见的皮肤不良反应,通常为轻中度(1-2级)。1级手足综合征定义为出现下列任一现象:手和/或足的麻木、感觉迟钝/感觉异常、麻刺感、红斑和/或不影响正常活动的不适;2级定义为手和/或足的疼痛性红斑和肿胀和/或影响患者日常工作的不适;3级定义为手和/或足的湿性脱屑、溃疡、水疱或严重的疼痛和/或使患者不能工作或进行日常工作的严重不适。如果发生手足综合征,可在医师指导下采取一些必要的对症支持治疗,包括:加强皮肤护理,保持皮肤清洁,避免继发感染;避免压力或摩擦;使用润肤霜或润滑剂,局部使用含尿素和皮质类固醇成分的乳液或润滑剂;必要时局部使用抗真菌或抗生素治疗。如连续出现3次≥2级的手足综合征,且有加重趋势的,建议暂停用药;如恢复用药后再次出现≥2级的手足综合征,可下调一个剂量后继续用药(参见【用法用量】),如不良反应仍持续,建议停药。 
4.腹泻:腹泻患者服用本品可能会影响本品的吸收,故应积极治疗导致腹泻的疾病,好转后可在医师指导下服用本品。 服用本品期间如发生3/4级腹泻,建议暂停用药;如恢复用药后再次出现3/4级腹泻,可下调一个剂量后继续用药(参见【用法用量】),如不良反应仍持续,建议停药。 
5.伤口愈合并发症:未进行服用阿帕替尼对伤口愈合影响的专门研究。在阿帕替尼临床研究中排除了4周内进行过大手术伤口未愈合的患者。鉴于手术后患者何时再服用阿帕替尼的经验有限,建议手术前及手术后的30天内,暂时停止服用本品。 
6.对驾驶及操纵机器能力的影响:在本品治疗期间,可能会出现乏力的症状,建议患者在驾驶或操纵机器时应予以注意。 
患者须知:
1. 目前尚无本品与其他化疗药物联合应用的数据,如与其他化疗药物联合应用,可能会增加不良反应发生率及严重程度,请在医师指导下谨慎使用。 
2. 在动物试验中曾发现本品可引起卵泡发育障碍和精子生成障碍,因此育龄期男性和育龄妇女在用药期间及停药后8周内应注意避孕。 
3. 对于出现胃肠道穿孔、需要临床处理的伤口裂开、瘘、肾病综合征的患者,发生期间应停用本品。

药物相互作用

1.本品尚未进行正式的临床药物相互作用研究。
2.体外代谢酶研究表明,阿帕替尼主要由CYP3A4代谢,其次经CYP2D6、CYP2C9和CYP2E1代谢。阿帕替尼与CYP3A4的强抑制剂(伊曲康唑、克拉霉素、伏立康唑、泰利霉素、沙奎那韦、利托那韦等)同时应用时,可能会增加阿帕替尼的血浆浓度;与CYP3A4的诱导剂(地塞米松、苯妥英、卡马西平、利福平、苯巴比妥、利福喷汀等)同时应用时,可能减低阿帕替尼的血浆浓度。当需与其他药物联用时,建议选择可替代的对CYP3A4酶无抑制或无诱导的药物,如果必须与CYP3A4酶强抑制剂或诱导剂同时应用,需要结合临床观察考虑是否进行剂量调整。
3.体外研究表明,阿帕替尼对CYP3A4和CYP2C9有较强的抑制作用(IC50<1 μM),因此治疗期间应慎与主要经CYP3A4代谢的药物同时应用,如钙离子拮抗剂尼索地平和乐卡地平 等、HMG-CoA还原酶抑制剂辛伐他汀和洛伐他汀以及咪达唑仑等药物,慎与经CYP2C9代谢的药物同时应用,如华法林、苯妥英、某些磺酰脲类降糖药如格列本脲等。
4.由于同类药物在临床上有延长QT间期的毒副作用,本品临床研究观察到QT间期延长的发生率为0.57%(1/176)。因此在服用期间应慎用延长QT间期的药物,并在用药期间严密监测心电图。
5.服用本品期间应慎用其他对肝肾功能有影响的药物,并在用药期间严密监测肝肾功能。

药物过量症状

目前尚不清楚过量服用阿帕替尼可能产生的症状,也没有针对服用过量阿帕替尼的特异疗法。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妊娠: 本品目前尚无用于妊娠期女性的相关资料。动物试验表明,在器官发生期SD大鼠给予高剂量阿帕替尼(16 mg/kg/日),可以使胎鼠骨骼发育延迟并有致畸效应。建议育龄女性在接受本品治疗期间和治疗结束至少8周内应采用必要的避孕措施。如在妊娠期间服用本品,应告知患者可能对胎儿产生的危害,包括发育障碍和严重畸形。
哺乳期使用: 本品目前尚无用于哺乳期女性的相关资料。尚不清楚本品是否经人乳汁排泄,由于多种药物都经人乳汁排泄,因此建议哺乳妇女在接受本品治疗期间停止母乳喂养。

儿童用药

目前尚无本品用于18岁以下患者的安全性和疗效资料,且无可参考文献,故不推荐18岁以下患者服用本品。

老人用药

目前尚无专门针对老年患者的临床研究资料。在本品Ⅱ、Ⅲ期临床研究中,均纳入了大于60岁小于70岁的老年晚期胃癌患者,其中Ⅱ期研究中850mg qd组有12例,安慰剂组14例,Ⅲ期研究中试验组有73例,安慰剂组有39例,未观察到这些患者临床和实验室检查的特殊不良反应,其药效与年龄小于60岁的患者无明显差异。
对于70岁以上的患者,建议根据临床情况和实验室检查指标在医师指导下慎用和调整用药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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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第二人民医院 肿瘤介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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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2017年09月01日 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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