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病目前无特效治疗,关键在于早期诊断,针对病因给予相应处理,阻止肝硬化进一步发展,后期积极防治并发症,及至终末期则只能有赖于肝移植。
(一)一般治疗
1.休息 代偿期患者宜适当减少活动、避免劳累、保证休息,失代偿期尤当出现并发症时患者需卧床休息。
2.饮食 以高热量、高蛋白(肝性脑病时饮食限制蛋白质,见第十六章)和维生素丰富而易消化的食物为原则。盐和水的摄入视病情调整。禁酒,忌用对肝有损害药物。有食管静脉曲张者避免进食粗糙、坚硬食物。
3.支持疗法 病情重、进食少、营养状况差的患者,可通过静脉纠正水电解质平衡,适当补充营养,视情况输注白蛋白或血浆。
(二)抗纤维化治疗
尽管对抗纤维化进行了大量研究,目前尚无有肯定作用的药物。事实上,治疗原发病,以防止起始病因所致的肝脏炎症坏死,即可一定程度上起到防止肝纤维化发展的作用。对病毒复制活跃的病毒性肝炎肝硬化患者可予抗病毒治疗。
1.慢性乙型肝炎 中华医学会肝病分会推荐治疗方案如下:
(1)肝功能较好、无并发症的乙型肝炎肝硬化患者HBeAg阳性者的治疗指征为:HBV DNA≥≥105拷贝/ml,HBeAg阴性者为HBV DNA≥≥104拷贝/ml,ALT正常或升高。治疗目标是延缓和降低肝功能失代偿和HCC的发生。
①拉米夫定:100mg,每日1次口服,无固定疗程,需长期应用。
②阿德福韦酯:对出现YMDD变异后病情加重的患者有较好效果,每日1次,10mg口服,无固定疗程,需长期应用。
③干扰素:因其有导致肝功能失代偿等并发症的可能,应十分慎重。如认为有必要,宜从小剂量开始,根据患者的耐受情况逐渐增加到预定的治疗剂量。
(2)肝功能失代偿乙型肝炎肝硬化患者,治疗指征为HBV
DNA阳性,ALT正常或升高。治疗目标是通过抑制病毒复制,改善肝功能,以延缓或减少肝移植的需求,抗病毒治疗只能延缓疾病进展,但本身不能改变终末期肝硬化的最终结局。干扰素治疗可导致肝衰竭,因此,肝功能失代偿患者禁忌使用。对于病毒复制活跃和炎症活动的肝功能失代偿肝硬化患者,在其知情同意的基础上,可给予拉米夫定治疗,以改善肝功能,但不可随意停药。一旦发生耐药变异,应及时加用其他能治疗耐药变异病毒的核苷(酸)类似物。
2.慢性丙型肝炎 积极抗病毒治疗可以减轻肝损害,延缓肝硬化的发展。目前美国肝病学会推荐治疗方案如下:
(1)肝功能代偿的肝硬化(Child-Pugh A级)患者,尽管对治疗的耐受性和效果有所降低,但为使病情稳定、延缓或阻止肝衰竭和HCC等并发症的发生,建议在严密观察下给予抗病毒治疗。方案如下:
1)PEG-IFNα联合利巴韦林治疗方案:PEG-IFNαα-2a 180μμg每周1次皮下注射,联合口服利巴韦林1000mg/d,至12周时检测HCV RNA:①如HCV RNA下降幅度<2个对数级,则考虑停药。
②如HCV RNA定性检测为阴转,或低于定量法的最低检测界限,继续治疗至48周。
③如HCV RNA未转阴,但下降≥2个对数级,则继续治疗到24周。如24周时HCV RNA转阴,可继续治疗到48周;如果24周时仍未转阴,则停药观察;
2)普通干扰素联合利巴韦林治疗方案:IFNαα3-5MU,隔日1次肌内或皮下注射,联合口服利巴韦林1 000mg/d,建议治疗48周;
3)不能耐受利巴韦林不良反应者的治疗方案:可单用普通IFNαα、复合IFNαα或PEG-IFN,方法同上。
(2)肝功能失代偿肝硬化患者,多难以耐受IFNα治疗的不良反应,有条件者应行肝脏移植术。
中医药治疗肝硬化历史悠久,一般常用活血化瘀药为主,按病情辨证施治。
(三)腹水的治疗
治疗腹水不但可减轻症状,且可防止在腹水基础上发展的一系列并发症如SBP、肝肾综合征等。
1.限制钠和水的摄入
钠摄入量限制在60~90mmol/d(相当于食盐1.5~2g/d)。限钠饮食和卧床休息是腹水的基础治疗,部分轻、中度腹水患者经此治疗可发生自发性利尿,腹水消退。应用利尿剂时,可适当放宽钠摄人量。有稀释性低钠血症(<125mmol/L)者,应同时限制水摄人,摄入水量在500~1000ml/d。
2.利尿剂
对上述基础治疗无效或腹水较大量者应使用利尿剂。临床常用的利尿剂为螺内酯和呋塞米。前者为潴钾利尿剂,单独长期大量使用可发生高钾血症;后者为排钾利尿剂,单独应用应同时补钾。目前主张两药合用,既可加强疗效,又可减少不良反应。先用螺内酯40~80mg/d,4~5天后视利尿效果加用呋塞米20~40mg/d,以后再视利尿效果分别逐步加大两药剂量(最大剂量螺内酯400mg/d,呋塞米160mg/d)。理想的利尿效果为每天体重减轻0.3~0.5kg(无水肿者)或0.8~1kg(有下肢水肿者)。过猛的利尿会导致水电解质紊乱,严重者诱发肝性脑病和肝肾综合征。因此,使用利尿剂时应监测体重变化及血生化。
3.提高血浆胶体渗透压 对低蛋白血症患者,每周定期输注白蛋白或血浆,可通过提高胶体渗透压促进腹水消退。
4.难治性腹水的治疗
难治性腹水(refractory
ascites)定义为使用最大剂量利尿剂(螺内酯400mg/d加上呋塞米160mg/d)而腹水仍无减退。对于利尿剂使用虽未达最大剂量,腹水无减退且反复诱发肝性脑病、低钠血症、高钾血症或高氮质血症者亦被视为难治性腹水。这表明患者对利尿剂反应差或不耐受,需辅以其他方法治疗。判定为难治性腹水前应首先排除其他因素对利尿剂疗效的影响并予纠正,如水钠摄人限制不够、严重的水电解质紊乱(如低钾、低钠血症)、肾毒性药物的使用、SBP、原发性肝癌、门静脉血栓形成等。难治性腹水患者发生HRS危险性很高,应予积极治疗。
难治性腹水的治疗可选择下列方法:
(1)大量排放腹水加输注白蛋白:在1~2小时内放腹水4~6I。,同时输注白蛋白8~10g/L腹水,继续使用适量利尿剂。可重复进行。此法对大量腹水患者,疗效比单纯加大利尿剂剂量效果要好,对部分难治性腹水患者有效。但应注意不宜用于有严重凝血障碍、肝性脑病、上消化道出血等情况的患者。
(2)自身腹水浓缩回输:将抽出腹水经浓缩处理(超滤或透析)后再经静脉回输,起到清除腹水,保留蛋白,增加有效血容量的作用。对难治性腹水有一定疗效。在经济不富裕地区,此法用于治疗较大量的腹水可减少输注白蛋白的费用。但注意,使用该法前必须对腹水进行常规、细菌培养和内毒素检查,感染性或癌性腹水不能回输。不良反应包括发热、感染、DIC等。
(3)经颈静脉肝内门体分流术(TIPS):是一种以血管介入的方法在肝内的门静脉分支与肝静脉分支间建立分流通道。该法能有效降低门静脉压,可用于治疗门静脉压增高明显的难治性腹水,但易诱发肝性脑病,故不宜作为治疗的首选。
(4)肝移植:顽固性腹水是肝移植优先考虑的适应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