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光接触性皮炎、
是在接触致病的光感物质后,局部皮肤经日光曝晒所引起的炎症反应。临床上可分为:
1.光毒性接触性皮炎、
接触光感物质并受日光或人工光源照射的局部皮肤呈日晒伤样损害,自觉烧灼感和疼痛。
2.光变态反应性接触性皮炎、由光变态反应引起。起初是在接触光感物质并受日光或人工光源照射的局部皮肤上发生延迟型丘疹、湿疹样损害,以后也可在未被照射的部位出现类似皮疹,呈光变态反应的表现。
(二)光线性药疹、
因内用致病的光感性药品,同时皮肤遭受日晒后引起的炎症损害。临床上分为:
1.光毒性药疹、
因患某种疾病应用过某些光感性药品,同时皮肤遭受强烈日晒后,体内药品吸收一定波长紫外线,药品成为光能的受体,从而引起光毒反应。其临床表现有红肿、风团、麻疹样或猩红热样皮疹、水疱、紫癜、扁平苔藓样皮疹、甲黑斑、色素沉着等。严重者可有全身症状如发热、头晕、恶心、呕吐、乏力等。
2.光变态反应性药疹、 是指患者服用某种光感性药品后,在光线作用下通过光化学途径,改变摄入体内的半抗原(药物本身或其代谢产物)结构,与机体内的载体蛋白发生反应,形成完全抗原,刺激机体出现迟发性超敏反应。通常在日晒后24小时甚至数天发作,恢复比光毒性药物反应要慢。皮损主要发生于暴露部位,也可累及非暴露部位。表现为湿疹样皮疹、发绀、色素沉着、血管炎、剥脱性皮炎等,严重者可出现头昏、乏力、发热、精神萎靡,甚至过敏性休克等全身症状。即使停用致敏药物有时症状也会持续很长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