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医生, 我要登录 注册

外源性光感性皮炎

外源性光感性皮炎( exogenous photosensitizing dermatitis)是光感物质通过局部或系统用药等途径进入机体后,在一定波长的光线照射下,照射部位出现相应的临床表现。
英文名: exogenous photosensitizing dermatitis
发病部位: 曝光部位  
就诊科室: 皮肤科  
症状: 丘疹   红肿、风团、麻疹样或猩红热样皮疹、水疱、紫癜、  
多发人群: 无特殊人群  
治疗手段: 药物治疗
并发疾病: 瘙痒症  
是否遗传:
是否传染:

疾病知识

症状

(一)光接触性皮炎、 是在接触致病的光感物质后,局部皮肤经日光曝晒所引起的炎症反应。临床上可分为: 
1.光毒性接触性皮炎、 接触光感物质并受日光或人工光源照射的局部皮肤呈日晒伤样损害,自觉烧灼感和疼痛。 
2.光变态反应性接触性皮炎、由光变态反应引起。起初是在接触光感物质并受日光或人工光源照射的局部皮肤上发生延迟型丘疹、湿疹样损害,以后也可在未被照射的部位出现类似皮疹,呈光变态反应的表现。 
(二)光线性药疹、 因内用致病的光感性药品,同时皮肤遭受日晒后引起的炎症损害。临床上分为: 
1.光毒性药疹、 因患某种疾病应用过某些光感性药品,同时皮肤遭受强烈日晒后,体内药品吸收一定波长紫外线,药品成为光能的受体,从而引起光毒反应。其临床表现有红肿、风团、麻疹样或猩红热样皮疹、水疱、紫癜、扁平苔藓样皮疹、甲黑斑、色素沉着等。严重者可有全身症状如发热、头晕、恶心、呕吐、乏力等。 
2.光变态反应性药疹、 是指患者服用某种光感性药品后,在光线作用下通过光化学途径,改变摄入体内的半抗原(药物本身或其代谢产物)结构,与机体内的载体蛋白发生反应,形成完全抗原,刺激机体出现迟发性超敏反应。通常在日晒后24小时甚至数天发作,恢复比光毒性药物反应要慢。皮损主要发生于暴露部位,也可累及非暴露部位。表现为湿疹样皮疹、发绀、色素沉着、血管炎、剥脱性皮炎等,严重者可出现头昏、乏力、发热、精神萎靡,甚至过敏性休克等全身症状。即使停用致敏药物有时症状也会持续很长时间。

病因

本病的主要病因是某些光感物质直接接触皮肤,或通过口服、注射等途径进入皮肤,由于这些物质含有特殊的吸收光辐射的分子或色基,在接受紫外线日光照射后出现了异常的生物学效应(包括光毒性和光变态反应性),导致疾病的发生。其作用机制尚不明确,作用光谱主要是UVA。

检查

1.既往有接触光感物质、应用光感性药物的病史。 
2.皮疹局限在曝光部位。 
3.避免接触光感物质或停用可疑光感性药物后能够痊愈。 
4.光斑贴试验阳性。

诊断

1.既往有接触光感物质、应用光感性药物的病史。 
2.皮疹局限在曝光部位。 
3.避免接触光感物质或停用可疑光感性药物后能够痊愈。 
4.光斑贴试验阳性。 
5、 外源性光感性皮炎应与日晒伤、多形性日光疹、湿疹、接触性皮炎和药疹等疾病相鉴别。
6、日晒伤、多形性日光疹等均无光毒性物质接触史。

治疗

1、避免接触可疑致病的光感物质;避免强烈日晒,高度敏感者要避免日光灯照射甚至反射的光线;外出时使用宽谱防光剂。 
2、轻者口服抗组胺药、维生素B、维生素C,严重者口服泼尼松,每天30~40mg。
3、局部用药以对症处理为主。急性期无渗液皮损可用炉甘石洗剂外搽,有渗液时可用3%硼酸溶液冷湿敷,可配合使用氧化锌油。皮损干燥后及慢性期可用糖皮质激素霜剂。

预后

积极预防治疗、消除过敏源,预后良好,再次接触容易复发。

预防

严格避光,使用无刺激无敏感性的物理性遮光剂、戴宽檐帽、穿长袖衣等。通过斑贴和光斑贴试验查找致敏原,尽可能避免接触包含致敏原的用品和药物。 
(1)防光措施:减少日光照射,减少户外活动,特别是在光照强度大的中午是防光的关键。外出应使用遮光伞、戴宽檐帽和手套、穿长袖衣裤。外用遮光剂应选用遮光谱较宽、无刺激无致敏性的物理性遮光剂。 
(2)避免致敏原:通过斑贴试验和光斑贴试验查找致敏原,尽可能避免接触包含致敏原的用品和药物。

健康问答

  • 外源性光感性皮炎怎么引起的
    医生头像
    牛国伟 主治医师 永济市皮肤病专科医院 - 皮肤科
    本病的主要病因是某些光感物质直接接触皮肤,或通过口服、注射等途径进入皮肤,由于这些物质含有特殊的吸收光辐射的分子或色基,在接受紫外线...日光照射后出现了异常的生物学效应(包括光毒性和光变态反应性),导致疾病的发生。其作用机制尚不明确,作用光谱主要是UVA。下拉查看详情

词条标签

权威编辑

医生头像

创建者:牛国伟

永济市皮肤病专科医院 皮肤科

互联网医学百科

基于健康医疗大数据的全国家庭健康服务平台,欢迎广大医生参与加入医学词条的创建及优化!

词条统计

浏览次数: 1090

编辑历史: 1

最近更新:2017年04月13日 21:45

网友、医生言论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说法,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微医提供平台支持 Copyright 2011-2017版权所有。  浙ICP备15034772号-2

浙公网安备 33048302000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