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忌
1)已知对格列齐特或其中某一种赋形剂、其它磺脲类、磺胺类药物过敏;
2)1型糖尿病;
3)糖尿病昏迷前期,糖尿病酮症酸中毒;
4)严重肾或肝功能不全:对这些病例建议应用胰岛素;
5)应用咪康唑治疗者(参见[药物相互作用])
6)哺乳期(参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不良反应
低血糖:如同其它磺脲类药物,尤其在进餐间隔时间不规则,或少吃了一餐或数餐的情况下,用格列齐特缓释胶囊治疗可能导致低血糖发生。低血糖可有如下症状:头痛,极度饥饿,恶心,呕吐,倦怠,倦睡,睡眠障碍,激动,攻击性行为,集中力和注意力下降,反应迟缓,抑郁,精神错乱,视觉及语言障碍,失语,震颤,轻瘫,感觉障碍,头晕,乏力感,自我控制丧失,谵妄,惊厥,呼吸表浅,心动徐缓,倦睡和意识丧失甚至昏迷至死亡。详见说明书。
主治功能
当单用饮食疗法、运动治疗和减轻体重不足以控制血糖水平的成人2型糖尿病。
用法用量
口服,仅用于成年人。每日1次,剂量为30~120mg(1至4粒),建议于早餐时服用。如某日忘记服用药物,第二日服药剂量不得增加。与所有降血糖药一样,应根据患者的代谢反应(血糖,HbAlc)来调整剂量。 *首次剂量 首次建议剂量为每日30mg。 —如血糖水平令人满意,可采用此剂量用作维持治疗; —如血糖水平不佳,剂量可逐次增至每日60、90或120mg,每次增量间隔至少1个月,治疗2周后血糖仍无下降时除外。遇到这种情况,可提议于治疗二周后增加剂量。最大建议剂量必须不得超过每日120mg。详见说明书。
注意事项
低血糖:此药物治疗应建议用于有可能定时进餐(包括早餐)的患者,因为延迟进餐,食物不足或低碳水化合物,可使低血糖危险增加,所以定时摄食碳水化合物很重要。低血糖更可能发生于食用低热量食物,相当大量或长时间运动后,饮酒后或合并应用其他降糖药物之患者。低血糖可发生于应用磺脲类药物后(参见[不良反应])。有些病例可以很严重且持续很长时间。可能需要住院,并且葡萄糖滴注持续数天。
药物相互作用
以下药品可能会增加低血糖的危险禁止联合应用:—双氯苯咪唑(全身途径,口服凝胶);增加降糖作用并可能会出现低血糖症状,甚至昏迷。不推荐联合应用:—保泰松(全身途径):增加磺脲类药物的降糖效应(取代它们与血浆蛋白的结合/或减少它们的排出)。最好使用一种不同的消炎药剂,否则,需警告患者并强调自我监测的重要。详见说明书。
药物过量症状
磺脲类类药物过量可产生低血糖。 中度低血糖症状,无意识丧失或神经系统体征者,必须以摄取碳水化合物,调整剂量和/或改变饮食来完全纠正之。医师应继续严密监控直至患者已脱离危险。 严重的低血糖反应出现昏迷,惊厥,或可能出现其他的神经功能障碍,应作为内科急诊处理,患者需立即入院治疗。 如诊断或怀疑低血糖昏迷,应给患者快速静脉注射50ml高浓度(20~30%)葡萄糖溶液,随后持续滴注浓度相对较低的葡萄糖溶液(10%),注入速度以维持血糖浓度在1g/L以上为准。 医师应密切监护患者,根据患者情况决定是否需要加强监护。 由于格列齐特与蛋白质结合牢固,透析对这些患者无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缺乏怀孕妇女使用格列齐特的临床资料,其它磺脲类药物的资料很少。在动物中,格列齐特非致畸。为了减少在未控制糖尿病中先天性畸形的危险,在怀孕前必须控制糖尿病。妊娠期间口服降糖药不适用,因此采用胰岛素作为糖尿病的继续治疗。建议从计划要怀孕的时候或发现怀孕的时候,将口服降糖药物改为用胰岛素治疗。哺乳:缺乏格列齐特及其代谢物进入母乳的资料。考虑到新生儿低血糖危险性,哺乳期妇女禁止使用格列齐特。
老人用药
对65岁以上患者,格列齐特缓释胶囊的服法按65岁以下患者相同治疗方案,或遵医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