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性:
对任何四环素类药物或本品中的任一成分过敏者禁用
使用便捷性:
口服
1)菌群失调:本品引起菌群失调较为多见轻者引起维生素缺乏,也常可见到由于白色念珠菌和其他耐药菌所引起的二重感染亦可发生难辨梭菌性假膜性肠炎
2)消化道反应:食欲不振、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口腔炎、舌炎、肛门周围炎等;偶可发生食管溃疡
3)肝损害:偶见恶心、呕吐、黄疸、脂肪肝、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呕血和便血等,严重者可昏迷而死亡
4)肾损害:可加重肾功能不全者的肾损害,导致血尿素氮和肌酐值升高
5)影响牙齿和骨发育:本品可沉积于牙齿和骨中,造成牙齿黄染,并影响胎儿、新生儿和婴幼儿骨骼的正常发育
6)过敏反应:主要表现为皮疹、荨麻疹、药物热、光敏性皮炎和哮喘等罕见全身性红斑狼疮,若出现,应立即停药并作适当处理
7)可见眩晕、耳鸣、共济失调伴恶心、呕吐等前庭功能紊乱(呈剂量依耐性,女性比男性多见),常发生于最初几次剂量时,一般停药24~48小时后可恢复
8)血液系统:偶有溶血性贫血、血小板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等
9)维生素缺乏症:偶有维生素K缺乏症状(低凝血酶原症、出血倾向等)、维生素B族缺乏症状(舌炎、口腔炎、食欲不振、神经炎等)等
10)颅内压升高:偶见呕吐、头痛、复视、视神经乳头水肿、前囟膨隆等颅内压升高症 。
本品适用于因葡萄球菌、链球菌、肺炎球菌、淋病奈瑟菌、痢疾杆菌、大肠埃希菌、克雷伯氏菌、变形杆菌、绿脓杆菌、梅毒螺旋体及衣原体等对本品敏感的病原体引起的下列感染:
1.尿道炎、男性非淋菌性尿道炎(NGU)、前列腺炎、淋病、膀胱炎、附睾丸炎、宫内感染、肾盂肾炎、肾盂炎、肾盂膀胱炎等
2.浅表性化脓性感染:痤疮、扁桃体炎、肩周炎、毛囊炎、脓皮症、疖、疖肿症、痈、蜂窝组织炎、汗腺炎、皮脂囊肿粉瘤、乳头状皮肤炎、甲沟炎、脓肿、鸡眼继发性感染、咽炎、泪囊炎、眼睑缘炎、麦粒肿、牙龈炎、牙冠周围炎、牙科性上腭窦炎、感染性上腭。
特别警告罕见发生与服用盐酸米诺环素有关的过敏性/过敏样反应(包括休克和死亡)。怀孕妇女服用盐酸米诺环素,和其它四环素类抗生素一样,会引致胎儿毒性。在牙齿发育期(从孕后期、婴儿期、8岁前儿童期)服用四环素类药物可引起牙齿永久变色(黄色-灰色-棕色)。该不良反应在长期用药的患者中更常见,但是在短期内重复用药的患者中也有发生。同时,也报道有牙釉质发育不全。四环素类药物不应在牙齿发育期间使用,除非治疗利益大于风险。一般注意事项
1)肝、肾功能不全、食道通过障碍者、老年人、口服吸收不良或不能进食者及全身状态恶化患者(因易引发维生素K缺乏症)慎用。
2)由于具有前庭毒性,本品已不作为脑膜炎奈瑟菌带菌者和脑膜炎奈瑟菌感染的治疗药物。
3)对本品过敏者有可能对其他四环素类也过敏。
4)服用盐酸米诺环素治疗的患者,在驾车或操作危险机械时应格外小心。因为在盐酸米诺环素治疗期间,报道有中枢神经系统的副作用,包括头晕、头昏或眩晕。这些症状在治疗期间可能消失,通常停药后消失。由于可致头晕、倦怠等,汽车驾驶员、从事危险性较大的机器操作及高空作业者应避免服用本品。
5)使用盐酸米诺环素中发生的其他非常罕见的严重事件包括斯一琼氏综合征(Stevens-Johnson综合征)和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如果怀疑发生上述的任何一种严重的皮肤反应,应停用盐酸米诺环素。
6)有报道使用四环素类药物可能会引起脑假瘤(良性颅内压增高),通常临床表现有头痛和视物模糊。当四环素用于婴儿时,还有囱门凸出的报道。尽管以上情况和其它相关症状多在停药后消失,永久性后遗症仍有可能存在。
7)本品滞留于食道并崩解时,会引起食道溃疡,故应多饮水,尤其临睡前服用时。
8)急性淋病奈瑟菌性尿道炎患者疑有初期或二期梅毒时,通常应进行暗视野检查,疑有其他类型梅毒时,每月应进行血清学检查,并至少进行4个月。
9)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的剂量应低于常用剂量,如需长期治疗,应监测血药浓度。
10)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肝、肾功能。
11)本品有可能引起光敏性皮炎,应告知患者在服用四环素类药物期间可引起较重的晒斑反应,故用药期间应避免日晒。
12)肝功能损害患者:据报道盐酸米诺环素有肝毒性;因此,在肝功能不全患者以及与其他肝毒性药物合用时应谨慎使用。
13)肾功能损害患者:四环素类药物的抗合成代谢作用可引起血尿氮水平升高。在严重肾功能损害患者中,高血清水平的四环素类药物可导致氮质血症、高磷酸血症和酸中毒。如果存在肾功能损害,即使通常的口服及注射剂量均可导致药物在人体内的过度蓄积及肝脏毒性。
1)由于四环素能降低凝血酶原的活性,故本品与抗凝血药合用时,应降低抗凝血药的剂量。
2)由于制酸药(如碳酸氢钠、铝、钙、镁)可与四环素类药物合用形成不溶性络合物而使四环素类药物的吸收减少、活性降低,故盐酸米诺环素与制酸药应避免同时服用。含铁的制剂可削弱盐酸米诺环素的吸收。
3)降血脂药物考来烯胺(cholestyramine)或考来替泊(colestipol)与本品合用时,可能影响本品的吸收。
4)由于巴比妥类、苯妥英或卡马西平可诱导微粒体酶的活性致使本品血药浓度降低,故合用时须调整本品的剂量。
5)全麻药甲氧氟烷和米诺环素合用可导致致命性的肾毒性。
6)由于抑菌药物能干扰青霉素的抑菌活性,所以应避免四环素类药物与青霉素类合用。
7)米诺环素与强利尿药(如呋塞米等)合用可加重肾损害。
8)米诺环素与其他肝毒性药物(如抗肿瘤化疗药物)合用可加重肝损害。
9)四环素类药物和口服避孕药合用,能降低口服避孕药的效果。
10)避免在服用米诺环素前即刻、使用期间及使用后即刻使用异维甲酸或其他系统性类视黄醇或维生素A。这些药物中的任何一种都与脑假瘤发生有关。
11)当麦角生物碱或其衍生物与四环素类同时给药时,会增加麦角中毒的风险。
12)食物、牛奶和其他乳制品可损害标准米诺环素口服制剂的吸收。然而,食物和牛奶不会显著削弱微丸胶囊的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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