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肾功能减退者慎用,若使用,应根据减退程度调整剂量。
2)肝功能不全者慎用,若使用,应注意监测肝功能。
3)原有中枢神经系统疾患者,包括脑动脉硬化或癫痫病史者均应避免应用,有指征时权衡利弊应用。
4)喹诺酮类药物间存在交叉过敏反应,对任何一种喹诺酮类过敏者不宜使用本品。
5)患者的尿pH值在7以上时易发生结晶尿,故每日饮水量必须充足,以使每日尿量保持在1200~1500ml以上。
6)本品可引起光敏反应,至少在光照后12小时才可接受治疗,治疗期间及治疗后数天内应避免过长时间暴露于明亮光照下。
7)当出现光敏反应指征如皮肤灼热、发红、肿胀、水泡、皮疹、瘙痒、皮炎时应停止治疗。
8)本品静脉滴注速度不宜过快,每0.2g滴注时间至少为45~60分钟。
9)本品不宜与其他药物混合使用。
10)本品忌与氯化钠注射液或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合用。
1)避免与茶碱同时使用。如需同时应用,应监测茶碱的血药浓度,据以调整剂量。
2)与华法令或其衍生物同时应用时,应监测凝血酶原时间或其他凝血试验。
3)与非甾体类消炎药物同时应用,有引发抽搐的可能。
4)与口服降血糖药同时使用时可能引起血糖失调,包括高血糖及低血糖,因此用药过程中应注意监测血糖浓度,一旦发生低血糖时应立即停用本品,并给予适当处理。
5)本品与含镁或铝之抗酸剂、硫糖铝、金属阳离子(如铁)、含锌的多种维生素制剂等药物同时使用时将干扰胃肠道对本品的吸收,使该药在各系统内的浓度明显降低。因而,服用上述药物的时间应该在使用本品前或后至少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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