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肝肾功能不良者服此药需注意减少剂量,出现黄疸时应停药。
2)连续用药4~6周后发现患者有发烧、喉痛或其他感染症状时,应立即停止用药并做周围血象检查。
3)本品虽无成瘾性,但长期服用后突然停药有可能引起恶心、头痛及不适。
4)老年患者服药剂量与成人相同,但应在医生密切观察下逐渐加量,以使达到满意的疗效。
5)本品有可能影响注意力,使用本品应避免从事需较好注意力和机动性的操作活动。
6)患者连续服药至症状完全消失4~6个月后再逐渐停药;若疗效不显著,可将剂量增加至最大剂量。但若剂量增加2~4周后仍无作用,应停止使用该药。
7)具有自杀倾向的患者,在治疗早期应控制本品药片数量。
8)低血压患者、糖尿病患者慎用。
9)心脏病如传导阻滞、心绞痛和近期发作的心肌梗死患者应慎用。
10)本品有很弱的抗胆碱作用,前列腺肥大患者、急性窄角性青光眼和眼内压增高的患者慎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