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3)婴幼儿、儿童和萎缩的老年人,对本品更敏感,故使用时需谨慎。
4)用药7日后症状未缓解,应咨询医师或药师。
5)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
6)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7)如并发细菌或真菌感染,请咨询医师处理。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倾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