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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酸氨基葡萄糖散

本品适用于革兰阴性菌(包括铜绿假单胞菌)、葡萄球菌和其他敏感菌所致的下列感染:呼吸系统感染、泌尿生殖系统感染、胆道感染、皮肤和软组织感染、感染性腹泻及败血症等。本品用于上述严重感染时宜与青霉素或头孢菌
通用名制剂名称: 硫酸氨基葡萄糖散
药品种类: 西药(化药)
药品分类: 抗炎镇痛药
药品剂型: 散剂
是否处方:
是否医保:
是否基药:
治疗疾病: 呼吸道感染   泌尿感染   胆道感染   皮肤感染   软组织感染  

专家解读

专家评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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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永祥

主任医师

适应症:
呼吸道感染、胆道感染

疗效:

1.本品属氨基糖苷类抗生素。抗菌谱与庆大霉素相似。对金黄色葡萄球菌和大肠...埃希菌、克雷白杆菌、变形杆菌、肠杆菌属、铜绿假单胞菌、痢疾杆菌等革兰阴性菌有效。对铜绿假单胞菌的抗菌作用较庆大霉素强,与妥布霉素相近。对沙雷杆菌的作用低于庆大霉素,但高于妥布霉素。2.本品的作用机制是与细菌核糖体30S亚单位结合,抑制细菌蛋白质的合成。详情

安全性:

1.常见听力减退、耳鸣或耳部饱满感(耳毒性)、血尿、蛋白尿、管型尿、排尿...次数显著减少或尿量减少、食欲减退、极度口渴(肾毒性)、步履不稳、眩晕(耳毒性,影响前庭)、恶心或呕吐(耳毒性,影响前庭,肾毒性)。 2.少见视力减退(视神经炎)、呼吸困难、嗜睡、极度软弱无力(神经肌肉阻滞)、皮疹等过敏反应、血象变化、肝功能改变、消化道反应和注射部位疼痛、硬结、静脉炎等。 3.极少见过敏性休克。详情

使用便捷性:

评价:肌内注射或静脉滴注。 1.肾功能正常者: 成人 轻度感染:一日0....1g;重度感染:一日0.15g。均分2~3次给药。 小儿 按体重一日2~3 mg/kg,分2~3次给药。 疗程均不超过7~10日。有条件时应进行血药浓度监测。 2.肾功能减退者:肾功能减退患者应用本品时,应根据肾功能调整剂量。有条件者应同时监测血药浓度,以调整剂量。详情

药品说明

禁忌

1.对本品或其他氨基糖苷类过敏者、本人或家族中有人因使用链霉素引起耳聋或其他耳聋者禁用。 
2.肾衰竭者禁用。

不良反应

1.常见听力减退、耳鸣或耳部饱满感(耳毒性)、血尿、蛋白尿、管型尿、排尿次数显著减少或尿量减少、食欲减退、极度口渴(肾毒性)、步履不稳、眩晕(耳毒性,影响前庭)、恶心或呕吐(耳毒性,影响前庭,肾毒性)。 
2.少见视力减退(视神经炎)、呼吸困难、嗜睡、极度软弱无力(神经肌肉阻滞)、皮疹等过敏反应、血象变化、肝功能改变、消化道反应和注射部位疼痛、硬结、静脉炎等。 
3.极少见过敏性休克。

成分

硫酸西索米星

性状

本品为无色或几乎无色的澄明液体。

主治功能

本品适用于革兰阴性菌(包括铜绿假单胞菌)、葡萄球菌和其他敏感菌所致的下列感染:呼吸系统感染、泌尿生殖系统感染、胆道感染、皮肤和软组织感染、感染性腹泻及败血症等。本品用于上述严重感染时宜与青霉素或头孢菌素等联合应用。

用法用量

肌内注射或静脉滴注。 
1.肾功能正常者: 成人 轻度感染:一日0.1g;重度感染:一日0.15g。均分2~3次给药。 小儿 按体重一日2~3 mg/kg,分2~3次给药。 疗程均不超过7~10日。有条件时应进行血药浓度监测。
2.肾功能减退者:肾功能减退患者应用本品时,应根据肾功能调整剂量。有条件者应同时监测血药浓度,以调整剂量。

注意事项

1.肾功能不全、肝功能异常、前庭功能或听力减退、失水、重症肌无力或帕金森病者及老年患者慎用。 
2.用药时间一般不宜超过10日,若必须继续用药时,应对听觉器官和肾功能进行严密监护。 
3.交叉过敏,对一种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如链霉素、庆大霉素过敏的患者,可能对本品过敏。 
4.有条件时在疗程中应监测血药浓度(本品血药峰浓度超过10mg/L,谷浓度超过2mg/L时易出现毒性反应),并据此调整剂量,不能测定血药浓度时,应根据测得的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尤其对肾功能减退者、早产儿、新生儿、婴幼儿或老年人、休克、心力衰竭、腹水或严重失水等患者。 
5.本品不能静脉注射,以免产生神经肌肉阻滞和呼吸抑制作用。 
6.长期应用本品可能导致耐药菌过度生长。
7.应给患者补充足够的水分,以减少肾小管损害。

药物相互作用

1.本品与其他氨基糖苷类同用或先后连续局部或全身应用,可增加耳毒性、肾毒性以及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可能发生听力减退,停药后仍可能进展至耳聋;听力损害可能恢复或呈永久性。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可导致骨骼肌软弱无力、呼吸抑制或呼吸麻痹(呼吸暂停),用抗胆碱酯酶药或钙盐有助于阻滞作用恢复。 
2.本品与神经肌肉阻滞药合用,可加重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导致肌肉软弱、呼吸抑制或呼吸麻痹(呼吸暂停)。与代血浆类药如右旋糖酐、海藻酸钠,利尿药如依他尼酸、呋塞米及卷曲霉素、顺铂、万古霉素等合用,或先后连续局部或全身应用,可增加耳毒性与肾毒性,可能发生听力损害,且停药后仍可能发展至耳聋,听力损害可能恢复或呈永久性。 
3.本品与头孢噻吩局部或全身合用可能增加肾毒性。 
4.本品与多粘菌素类合用,或先后连续局部或全身应用,因可增加肾毒性和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后者可导致骨骼肌软弱无力、呼吸抑制或呼吸麻痹(呼吸暂停)。 
5.本品不宜与其他肾毒性或耳毒性药物合用或先后应用,以免加重肾毒性或耳毒性。 
6.本品不宜与两性霉素B、头孢噻吩钠、呋喃妥因钠、磺胺嘧啶钠和四环素等(以上均为注射液)联合应用,因可发生配伍禁忌。 
7.本品与β内酰胺类(头胞菌素类或青霉素类)合用常可获得协同作用。 
8.本品与β内酰胺类(头胞菌素类或青霉素类)混合可导致相互失活,需联合应用时必须分瓶滴注。

药物过量症状

尚不明确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本品可透过血-胎盘屏障,在羊水中达到一定浓度,可能对胎儿的第8对脑神经造成损害,故孕妇禁用。 
2.哺乳期妇女慎用,应用本品期间暂停哺乳。

儿童用药

早产儿、新生儿、婴幼儿慎用本品。若使用本品,应根据血药浓度或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

老人用药

老年患者应用本品后可产生各种毒性反应,因此在疗程中监测肾功能极为重要。肾功能正常者用药后亦可能产生听力减退。此外,老年患者应采用较小剂量或延长给药间隔,以与其年龄、肾功能和第8对脑神经的功能相适应。

词条标签

呼吸系统感染  泌尿系统感染  胆道感染  皮肤感染  软组织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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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者:张永祥

江苏省人民医院 感染科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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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2017年09月13日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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