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既往有肾病史或中耳炎史者慎用.在治疗中出现下列之一症状者停用:
(1)周围白细胞低于3500/mm。或血小板低于8万.
(2)用药后持续性严重呕吐.
(3)早期肾脏毒性的表现,如血清肌酐大于2mg/dl或尿素氮大于20mg/dl.或尿镜检在高倍视野中有白细胞10个、红细胞5个或管型5个.
2、顺铂可与铝相互作用生成黑色沉淀.含有铝部分的针头、注射器、套管或静注装置,可能与顺铂接触者,不应用于制备或使用该药. 3、使用本品时,应避光,静滴时间不宜超过24小时.
4、在治疗过程中应注意检查:
(1)听力测验与神经功能检查.
( 2)血液尿素氮(BUN)、肌酐清除率与血清肌酐.
(3)红细胞压积、血小板计数、白细胞总数与分类、血清氨基转移酶、转肽酶、胆红素与尿酸.
5、发生过量或毒性反应时,必须采取对症和支持措施,必须监测3~4周,以防延迟性毒性发生.
6、使用前请详细检查,如发现药液混浊、封口松动、瓶身或瓶口有破裂漏气、药液中有异物等,切勿使用.
7、本品一经使用,即有空气进入,剩余药液切勿再储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