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医生, 我要登录 注册

磺胺甲噁唑

临床上对于治疗细菌感染的患者,会经常的使用磺胺甲噁唑这类药品去消毒,对于细菌感染进行杀菌,效果还是非常的不错的。
是否处方:
是否医保:
是否基药:
治疗疾病: 急慢性支气管炎   肺炎   尿路感染   肾盂肾炎 NOS  

专家解读

专家评药

医生头像

陈立文

住院医师

适应症:
急慢性支气管炎、肺炎、急性支气管炎、尿路感染、肾盂肾炎 NOS

疗效:

4、方磺胺甲噁唑片为磺胺类抗菌药,是磺胺甲噁唑与甲氧苄啶的复方制剂,对非...产酶金黄色葡萄球菌、化脓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大肠埃希菌、克雷伯菌属、沙门菌属、志贺菌属等肠杆菌科细菌、淋球菌、脑膜炎奈瑟菌、流感嗜血杆菌均具有良好抗菌作用,尤其对大肠埃希菌、流感嗜血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抗菌作用较SMZ单药明显增强。详情

安全性:

6、可导致中枢神经系统毒性反应偶可发生,表现为精神错乱、定向力障碍、幻觉...、欣快感或抑郁感;偶可发生无菌性脑膜炎,有头痛、颈项强直、恶心等表现。药品犹如一把双刃剑,在具有治疗作用的同时,必然存在不良反应。复方磺胺甲噁唑片属于抗生素中的抗菌药,不建议患者过度服用,患者应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抗生素。详情

使用便捷性:

口服用药,一般饭后服,注意用量,遵医嘱用药。

药品说明

禁忌

1、对SMZ和TMP过敏者禁用。
2、由于本品阻止叶酸的代谢,加重巨幼红细胞性贫血患者叶酸盐的缺乏,所以该病患者禁用本品。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本品.
4、小于2个月的婴儿禁用本品。
5、重度肝肾功能损害者禁用本品。

不良反应

1、过敏反应较为常见,可表现为药疹 ,严重者可发生渗出性多形红斑、剥脱性皮炎和大疱表皮松解萎缩性皮炎等;也有表现为光敏反应、药物热、关节及肌肉疼痛、发热等血清病样反应。偶见过敏性休克; 
2、中性粒细胞减少或缺乏症、血小板减少症及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可表现为咽痛、发热、苍白和出血倾向;
3、溶血性贫血及血红蛋白尿。这在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的患者应用磺胺药后易于发生,在新生儿和小儿中较成人为多见
4、高胆红素血症和新生儿核黄疸。由于本品与胆红素竞争蛋白结合部位,可致游离胆红素增高。新生儿肝功能不完善,对胆红素处理差,故较易发生高胆红素血症和新生儿黄疸,偶可发生核黄疸;
5、肝脏损害。可发生黄疸、肝功能减退,严重者可发生急性肝坏死
6、肾脏损害。可发生结晶尿、血尿和管型尿;偶有患者发生间质性肾炎或肾小管坏死的严重不良反应; 
7、恶心、呕吐、胃纳减退、腹泻、头痛、乏力等,一般症状轻微。偶有患者发生艰难梭菌肠炎,此时需停药;
8、甲状腺肿大及功能减退偶有发生; 
9、中枢神经系统毒性反应偶可发生,表现为精神错乱、定向力障碍、幻觉、欣快感或抑郁感
10、偶可发生无菌性脑膜炎,有头痛、颈项强直、恶心等表现。 本品所致的严重不良反应虽少见,但常累及各器官并可致命,如渗出性多形红斑、剥脱性皮炎、大疱表皮松解萎缩性皮炎、暴发性肝坏死、粒细胞缺乏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等血液系统异常。艾滋病患者的上述不良反应较非艾滋病患者为多见。

成分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片含活性成份磺胺甲噁唑0.4g和甲氧苄啶0.08g。

性状

本品为白色片。

主治功能

本品的主要适应症为敏感菌株所致的下列感染:
1、大肠埃希杆菌、克雷伯菌属、肠杆菌属、奇异变形杆菌、普通变形杆菌和莫根菌属敏感菌株所致的尿路感染;
2、肺炎链球菌或流感嗜血杆菌所致2岁以上小儿急性中耳炎
3、肺炎链球菌或流感嗜血杆菌所致的成人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
4、由福氏或宋氏志贺菌敏感菌株所致的肠道感染、志贺菌感染; 
5、治疗卡氏肺孢子虫肺炎,本品系首选;
6、卡氏肺孢子虫肺炎的预防,可用已有卡氏肺孢子虫病至少一次发作史的患者,或HIV成人感染者,其CD4淋巴细胞计数≤200/mm3或少于总淋巴细胞数的20%;
7、由产肠毒素大肠埃希杆菌(ETEC)所致旅游者腹泻。

用法用量

1、成人常用量: 治疗细菌性感染,一次甲氧苄啶160mg和磺胺甲噁唑800mg,每12小时服用1次。治疗卡氏肺孢子虫肺炎一次甲氧苄啶3.75-5mg/kg,磺胺甲噁唑18.75-25mg/kg,每6小时服用1次。 成人预防用药:初予甲氧苄啶160mg和磺胺甲噁唑800mg,一日2次,继以相同剂量一日服1次,或一周服3次.
2、小儿常用量: 2月以下婴儿禁用。治疗细菌感染,2个月以上体重40kg以下的婴幼儿按体重口服一次SMZ20-30mg/kg及TMP4-6mg/kg,每12小时1次;体重≥40kg的小儿剂量同成人常用量。治疗寄生虫感染如卡氏肺孢子虫肺炎,按体重一次口服SMZ18.75-25mg/kg及TMP3.75-5mg/kg,每6小时1次。 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的疗程至少10-14日;尿路感染的疗程7-10日;细菌性痢疾的疗程为5-7日;儿童急性中耳炎的疗程为10日;卡氏肺孢子虫肺炎的疗程为14~21日。

注意事项

1、因不易清除细菌,下列疾病不宜选用本品作治疗或预防用药: ①中耳炎的预防或长程治疗。 ②A组溶血性链球菌扁桃体和咽炎;
2、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磺胺药呈现过敏的患者对其他磺胺药也可能过敏; 
3、肝脏损害。可发生黄疸、肝功能减退,严重者可发生急性肝坏死,故有肝功能损害患者宜避免应用; 
4、肾脏损害。可发生结晶尿、血尿和管型尿,故服用本品期间应多饮水,保持高尿流量,如应用本品疗程长、剂量大时,除多饮水外,宜同服碳酸氢钠,以防止此不良反应。失水、休克和老年患者应用本品易致肾损害,应慎用或避免应用本品。肾功能减退患者不宜应用本品;
5、对呋塞米、砜类、噻嗪类利尿药、磺脲类、碳酸酐酶抑制药呈现过敏的患者,对磺胺药亦可过敏;
6、下列情况应慎用: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血卟啉症、叶酸缺乏性血液系统疾病、失水、艾滋病、休克和老年患者; 
7、用药期间须注意检查: 
●全血象检查,对疗程长、服用剂量大、老年、营养不良及服用抗癫痫药的患者尤为重要。 
●治疗中应定期尿液检查(每2-3日查尿常规一次)以发现长疗程或高剂量治疗时可能发生的结晶尿。 
●肝、肾功能检查。

药物相互作用

1、用尿碱化药可增加本品在碱性尿中的溶解度,使排泄增多。
2、不能与对氨基苯甲酸合用,对氨基苯甲酸可代替本品被细菌摄取,两者相互拮抗。 
3、下列药物与本品同用时,本品可取代这些药物的蛋白结合部位,或抑制其代谢,以致药物作用时间延长或发生毒性反应,因此当这些药物与本品同时应用,或在应用本品之后使用时需调整其剂量。此类药物包括口服抗凝药、口服降血糖药、甲氨蝶呤、苯妥英钠和硫喷妥钠。
4、与骨髓抑制药合用可能增强此类药物对造血系统的不良反应。如白细胞、血小板减少等,如确有指征需两药同用时,应严密观察可能发生的毒性反应。
5、与避孕药(雌激素类)长时间合用可导致避孕的可靠性减少,并增加经期外出血的机会
6、与溶栓药物合用时,可能增大其潜在的毒性作用。
7、与肝毒性药物合用时,可能引起肝毒性发生率的增高。对此类患者尤其是用药时间较长及以往有肝病史者应监测肝功能。 
8、与光敏药物合用时,可能发生光敏作用的相加。
9、接受本品治疗者对维生素K的需要量增加。 
10、不宜与乌洛托品合用,因乌洛托品在酸性尿中可分解产生甲醛,后者可与本品形成不溶性沉淀物。使发生结晶尿的危险性增加。 11、本品可取代保泰松的血浆蛋白结合部位,当两者同用时可增强保泰松的作用
12、磺吡酮与本品合用时可减少后者自肾小管的分泌,其血药浓度持久升高易产生毒性反应,因此在应用磺吡酮期间或在应用其治疗后可能需要调整本品的剂量。当磺吡酮疗程较长时,对本品的血药浓度宜进行监测,有助于剂量的调整,保证安全用药。
13、本品中的TMP可抑制华法林的代谢而增强其抗凝作用。
14、本品中的TMP与环孢素合用可增加肾毒性。 
15、利福平与本品合用时,可明显使本品中的TMP清除增加和血清半衰期缩短。 
16、不宜与抗肿瘤药、2,4-二氨基嘧啶类药物合用,也不宜在应用其他叶酸拮抗药治疗的疗程之间应用本品,因为有产生骨髓再生不良或巨幼红细胞贫血的可能
17、不宜与氨苯砜合用,因氨苯砜与本品中的TMP合用两者血药浓度均可升高,氨苯砜浓度的升高使不良反应增多且加重,尤其是高铁血红蛋白血症的发生。
18、避免与青霉素类药物合用,因为本品有可能干扰此类药物的杀菌作用。

药物过量症状

1、严重感染者应测定血药浓度,对大多数感染疾患者游离磺胺浓度达50-150mg/ml(严重感染120-150mg/ml)可有效。总磺胺血浓度不应超过200mg/ml,如超过此浓度,不良反应发生率增高。
2、不可任意加大剂量、增加用药次数或延长疗程,以防蓄积中毒。  
3、由于本品能抑制大肠杆菌的生长,妨碍B族维生素在肠内的合成,故使用本品超过一周以上者,应同时给予维生素B以预防其缺乏。
4、如因服用本品引起叶酸缺乏时,可同时服用叶酸制剂,后者并不干扰TMP的抗菌活性,因细菌并不能利用已合成的叶酸。如有骨髓抑制征象发生,应即停用本品,并给予叶酸3-6mg肌注,一日1次,使用2日或根据需要用药至造血功能恢复正常,对长期、过量使用本品者可给予高剂量叶酸并延长疗程。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本品。

儿童用药

小于2个月的婴儿禁用本品。

老人用药

尚不明确。

词条标签

权威编辑

医生头像

创建者:陈立文

南方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 呼吸内科

互联网医学百科

基于健康医疗大数据的全国家庭健康服务平台,欢迎广大医生参与加入医学词条的创建及优化!

词条统计

浏览次数: 2454

编辑历史: 2

最近更新:2017年11月21日 11:21

网友、医生言论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说法,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微医提供平台支持 Copyright 2011-2017版权所有。  浙ICP备15034772号-2

浙公网安备 33048302000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