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品为症状改善药,不得长期、大剂量服用,应同时治疗引起以上症状的病因。
2、不宜与同类药合用。
3、高空作业者,车辆驾驶人员,机械操作人员慎用。
4、血液系统疾病患者慎用。
5、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6、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不宜与氯霉素、巴比妥类、解痉类、酚妥拉明、洋地黄类药合用,奎尼丁与本药合用,阿托品样效应加剧。服药时不宜饮酒。
网友、医生言论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说法,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微医提供平台支持 Copyright 2011-2017版权所有。 浙ICP备1503477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