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本病原因未明,故除行心肌移植外,尚无彻底治疗方法。临床处理主要是控制心力衰竭、治疗心律失常,预防肺和体循环栓塞和其他对症治疗。目的是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和延长寿命。
1、一般治疗:避免劳累、戒除烟酒,宜低盐饮食。高血压患者配合降压治疗。去除诱发和加重病情因素。
2、药物治疗:扩张型心肌病患者有多种内源性的神经内分泌和细胞因子的激活,包括去甲肾上腺素、血管紧张素Ⅱ、醛固酮,内皮素、肿瘤坏死因子等,它们在循环或组织中的水平均升高。神经内分泌和细胞因子长期激活促进心肌重构,加重心肌损伤和心功能恶化,又进一步激活神经内分泌和细胞因子等,如此形成恶性循环。目前有证据显示,可以降低扩张型心肌病病死率的4类药物均是针对交感神经系统和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的,这些药物分别是β受体阻滞剂、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ACE1)、血管紧张素Ⅱ受体拮抗剂(ARB)和醛固酮受体拮抗剂。
①ACEI:所有扩张型心肌病伴有收缩性心力衰竭患者必需应用ACEI,包括无症状性心力衰竭,射血分数小于0.45者,并需无限期、终生应用,除非有禁忌证或不能耐受。一般与利尿剂合用,如无液体潴留时亦可单独应用。一般不需补充钾盐。亦可与β受体阻滞剂和(或)地高辛合用。应当从小剂量开始,如能耐受则每隔3~7d剂量加倍。如果患者能够耐受,就应当使用至目标剂量或最大耐受量并长期维持.起始治疗后1~2周内应监测肾功能和血钾,以后定期复查。
②β受体阻滞剂:最适合用于心功能Ⅱ~Ⅲ级的扩张型心肌病,心功能Ⅳ级患者一定要等病情稳定后才能开始给药,心功能Ⅰ级扩张型心肌病患者应用证据较少,但也被推荐使用。β受体阻滞剂起始治疗前患者应当已无明显液体潴留,体重恒定,利尿剂已维持在最合适剂量。必须从极小剂量开始(美托洛尔12.5mg/d、卡维地洛3.125mg,每日2次),每2~4周剂量加倍直至目标剂量(美托洛尔200mg/d、卡维地洛50mg/d)。达最大耐受量或目标剂量后长期维持,按照患者的治疗反应来确定剂量。使用中应告知患者症状改善常在治疗2~3个月后才出现,即使症状不改善,亦能防止疾病的进展,不良反应常发生在治疗早期,一般不妨碍长期用药。应用β受体阻滞剂时注意监测心率及心律、血压、液体潴留等情况。
③醛固酮受体拮抗剂:有证据证实醛固酮受体拮抗剂可以降低扩张型心肌病伴重度心力衰竭患者的病死率,可用小剂量螺内酯(20mg/d)。至于醛固酮受体拮抗剂在扩张型心肌病伴轻度心力衰竭患者中使用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尚待确定。
④血管紧张素Ⅱ受体拮抗剂:有研究表明,不能耐受ACEI的患者改用血管紧张素Ⅱ受体拮抗剂坎地沙坦后,心血管病病死率或慢性心力衰竭住院的相对危险度下降23%。在ACEI基础上加用坎地沙坦,可使上述危险下降15%,因此证实在其他心力衰竭药物治疗的基础上加用坎地沙坦是有益的.但在临床实践中是否一定要联合应用多种神经内分泌抑制药物以及如何调配剂量仍有疑问,特别是ACEI、血管紧张素Ⅱ受体拮抗剂和醛固酮拮抗剂联合应用可能会增加高钾血症等不良反应的发生率。一般推荐将血管紧张素Ⅱ受体拮抗剂作为不能耐受ACEI时的替代药物。
⑤抗心律失常治疗:心律失常,尤其是严重的室性心律失常是扩张型心肌病常见的临床问题。由于多种抗心律失常药物具有负性肌力及致心律失常作用,这就限制了扩张型心肌病心力衰竭时的药物应用。Ⅰ类抗心律失常药物已被证实能增加心力衰竭患者的病死率,故除急救外,不适于扩张型心肌病的抗心律失常治疗。胺碘酮目前已被证实在心力衰竭抗心律失常治疗时不增加病死率,故扩张型心肌病患者应用胺碘酮治疗是安全的,但胺碘酮不能预防心脏性猝死。
3、伴心房颤动等高度血栓危险情况者可以采用华法林预防血栓
4、心力衰竭的心脏再同步化治疗(CRT)
CRT的临床适应证为规范药物治疗无效者,有症状的缺血性或扩张型心肌病,心功能NYHA分级Ⅲ~Ⅳ级,QRS时限≥130ms,左心室射血分数≤35%,左心室舒张末期内径≥55mm。目前大约有7%~14%的扩张型心肌病患者适合心脏再同步治疗.然而,相关研究发现CRT对20%~30%的患者并不起作用,这可能是因为机械同步并不与电同步完全相关,而机械失同步才是筛选CRT患者的主要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