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原发病表现外,可见:
1、体重改变;
2、牙齿松动或脱落、口腔炎、舌炎;
3、严重脂肪和肌肉消耗:皮褶厚度和上臂围减少等;
4、水肿、腹腔积液、恶病质、伤口愈合状况差等。
1、能量摄入不足,常见于慢性疾病或长期饥饿者。表现为干瘦型或单纯饥饿型营养不良。
2、长期蛋白质摄入不足,常由严重外伤、感染、大面积烧伤等引起的剧烈系统性炎症反应造成。
3、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骨关节病等造成的营养过剩。
2、功能评价:因营养不良引起的精神和身体功能异常。包括活动能力,是否能够同原来一样行走、工作或只能轮椅、卧床。
3、实验室检查:检查结果是炎症和疾病严重程度的重要量化指标,将临床表现与生化指标相结合,有助于综合分析和评价患者的营养状况。包括血清白蛋白、前白蛋白、血清胆固醇等实验室检查指标。
4、人体组成测定:总体脂肪、总体水和瘦体组织测定等。
1、病史及查体:应重视体重、饮食习惯和胃肠道功能的改变,基础疾病的性质、种类和严重程度、特殊的饮食习惯或限制。除与疾病相关的临床检查外,应注意有无牙齿松动或脱落、口腔炎、舌炎、皮肤黏膜和毛发的改变、水肿、腹腔积液、恶病质、伤口愈合情况等。体重在1个月内减少5%,或在6个月内减少10%,就被认为是病态表现。
2、 功能评价:因营养不良引起的精神和身体功能异常。包括活动能力,是否能够同原来一样行走、工作或只能轮椅、卧床。
3、 实验室检查:检查结果是炎症和疾病严重程度的重要量化指标,将临床表现与生化指标相结合,有助于综合分析和评价患者的营养状况。包括血清白蛋白、前白蛋白、血清胆固醇等实验室检查指标。
血清白蛋白和前白蛋白含量降低,但对指示营养不良不具特征性和敏感性。
血清胆固醇水平降低提示患者临床预后不良。
当体重丢失超过病前体重的20%、血清白蛋白<21g/L、转铁蛋白<1g/L以及淋巴细胞<800*10^9/L,可作为重度营养不良的判断标准。
4、人体组成测定:总体脂肪、总体水和瘦体组织测定等。
1、尽早纠正低血容量及酸中毒、低钠、低钾等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紊乱。
2、根据年龄、体重指数、是否禁食、原发病、同一疾病的不同病程、引流量和是否伴有其他心、肺、肾疾病,选择适合的营养支持途径、适量的热量和营养物质,制定个体化营养支持方案。
3、只要患者的胃肠道功能尚存,首选肠内营养。
4、逐步纠正老年患者的营养不良,先给所需营养的半量,再逐渐增加至全量,防止发生再喂养综合症。
5、在纠正营养不良的同时,积极治疗原发疾病,才能更好的改善营养状态。
6、对于不可治愈、临终患者、不可逆转的昏迷患者,以及有生前预嘱放弃使用营养支持的患者,在与患者及家属或法定代理人充分沟通、取得同意后,可考虑放弃或终止强化营养治疗。
2、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和卫生习惯 ,重视体格锻炼,保证充足睡眠。
营养不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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