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抗凝治疗
1、无抗凝治疗禁忌证的颅内静脉和静脉窦血栓形成(CVST)患者应根据患者体重给予皮下低分子肝素治疗或给予静脉肝素治疗(依据剂量调整),目标值使APTT增长一倍,然后转为口服华法林。
2、监测INR值并调整华法林剂量,目标值2.0-3.0。 需要监测血小板计数、凝血功能,备有维生素K、硫酸鱼精蛋白等拮抗剂。
3、颅内出血并非抗凝治疗禁忌证,可评价出血体积大小,调整抗凝药物剂量,严重时可停用抗凝药。
4、抗凝持续时间:对于病因明确且临床症状改善的患者,华法林可使用3个月;对于病因不明确的高凝状态可服用华法林6-12个月;对于复发性颅内静脉和静脉窦血栓形成(CVST)患者可考虑终身抗凝。
(二)溶栓治疗
1、系统性静脉溶栓
2、静脉接触性性溶栓
3、动脉溶栓
4、机械碎栓
5、支架成形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