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高血压、心脏病、肾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2.暴发火眼,表现为眼白充血发红,怕光、流泪、眼屎多,易起变证,常有角膜疾患并发,如出现头痛眼痛、视力明显下降,并伴有呕吐、恶心,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3.应用本药时一般应配合治疗暴发火眼的外用眼药,不能仅用本药。
4.服用三天后症状未改善者,应去医院就诊。
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