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危险人群:
对属于下列特殊危险人群的患者应采取严密的医疗监护并应尽可能缩短疗程:
-儿童:长期每天服用分次给予糖皮质激素会抑制儿童的生长,这种治疗方法只可用于非常危重的情况。
-糖尿病患者:引发潜在的的糖尿病或增加糖尿病患者对胰岛素和口服降糖药的需求。
-高血压患者:使动脉性高血压病情恶化。
-由精神病史者:已有的情绪不稳和精神病倾向可能会因服用皮质类固醇而加重。
-因糖皮质激素治疗的并发症与用药的剂量和时间有关,对每个病例均需就剂量、疗程及每日给药还是隔日给药来权衡利弊。
-采用皮质类固醇治疗异常紧急状况的患者,在紧急状况发生前、发生时和发生后须加大速效皮质类固醇的剂量。
-皮质类固醇可能会掩盖感染的若干症状,治疗期间亦可能发生新的感染。
皮质类固醇可能会减弱抵抗力而无法使感染局限。
-一项为明确甲基强的松龙琥珀酸钠对感染性休克的有效性所作的研究发现,参加研究时已有血清肌酐水平升高或激素治疗开始后有继发感染的病人死亡率升高。
-甲基强的松龙琥珀酸钠用于结核活动期患者时,应仅限于暴发性或扩散型结核病,皮质激素可与适当的抗结核病药物联用以控制病情。如皮质类固醇用于结核病潜伏期或结核菌素试验阳性的患者时,必须小心观察以防病情复发。此类患者长期服用皮质类固醇期间应接受化学预防治疗。
-由于及少数经胃肠道外接受类固醇治疗的患者发生过过敏反应(如支气管痉挛),因此在给药前应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特别对有药物过敏史的患者。
-逐量递减用药量可减少因用药而产生的肾上腺皮质机能不全现象。这种相对机能不全现象可在停药后持续数月,因而在此期间一旦出现紧急情况应会恢复服药;由于盐皮质激素的分泌也可能被抑制,应同时补充盐份和(或)给与盐皮质激素。
-甲状腺功能减退和肝硬化会增强皮质类固醇的作用。
-皮质类固醇应慎用于眼部单纯疱疹患者,以免引起角膜穿孔。
-糖皮质激素应慎用于非特异性溃疡性结肠炎的患者。
-应注意观察长期接受类固醇激素治疗的婴儿及儿童的生长发育情况。
-某些制剂中含苯甲醇。据报道苯甲醇与致命的早产儿“喘息综合症”(以持续喘息为特征的呼吸紊乱)有关。
-在解释整套生物学检查和数据时(如:皮试,甲状腺水平),应将类固醇治疗因素考虑在内。
-通常情况下应尽量缩短疗程(同时参见“用量与用法”)。长期治疗后停药也应在医疗监护下进行(逐量递减,评估肾上腺皮质功能)。肾上腺皮质机能不全最重要的症状为无力、体位性低血压及抑郁。
-避免在三角肌注射,因为此部位皮下萎缩发病率高。
-配伍禁忌:
-静脉注射甲基强的松龙琥珀酸钠时的相容性与稳定性,及它与静脉输注液中其他药物的相容性与稳定性取决于混合液的pH、浓度、放置时间、温度及甲基强的松龙自身的溶解性。
为了避免相容性和稳定性问题,建议无论用静脉推注、静脉输液器室、还是静脉滴注均应尽可能将甲基强的松龙琥珀酸钠溶液与其他药物分开给药。
尽管视力障碍属极少见的不良反应,但仍建议患者小心驾驶汽车和操作机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