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品不能控制痛风性关节炎的急性炎症症状,不能作为抗炎药使用。因为本品促使尿酸结晶重新溶解时可再次诱发并加重关节炎急性期症状。
2.本品必须在痛风性关节炎的急性炎症症状消失后(一般在发作后两周左右)方开始应用。
3.服药期间应多饮水,并使尿液呈中性或碱性以利尿酸排泄。
4.本品用于血尿酸和24小时尿尿酸过多,或有痛风石、或有泌尿系结石及不宜用促尿酸排出药者。
5.本品必须由小剂量开始,逐渐递增至有效量维持正常血尿酸和尿尿酸水平,以后逐渐减量,用最小有效量维持较长时间。
6.与排尿酸药合用可加强疗效。不宜与铁剂同服。
7.用药前及用药期间要定期检查血尿酸及24小时尿尿酸水平,以此作为调整药物剂量的依据。
8.有肾、肝功能损害者及老年人应谨慎用药,并应减少一日用量。
9.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血象及肝肾功能。
10.如果出现任何皮肤反应或其他超敏反应体征应当立即停药,及时到皮肤科诊治;有肾或肝损害的应减少剂量;肾功能不全者应按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