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 :妊娠合并淋巴瘤需要权衡诸多因素:激进的治
疗可能治愈母亲,却同时危及胎儿。尽管相对安全有效的治疗方案,但疾病本身的侵
袭性及治疗潜在的不良反应随时危及母儿双方。医
务工作者应客观地向患者详尽解释相关治疗选择的利弊,充分尊重患者的自主权,因为该决定不仅涉及
医学、社会、伦理、道德等问题,还将牵扯家庭的未来
和潜在的财务负担(新生儿畸形及肿瘤等)
目前提倡参考以下四个方面制订治疗方案:
①尽力有益于母体身体健康;
②尽力治疗可治性恶
性肿瘤;
③尽可能减轻肿瘤治疗对胎儿(新生儿)的
有害影响;
④尽力保护母体的生育功能。治疗妊
娠期恶性淋巴瘤,需根据淋巴瘤的临床分期、病理分
类、胎次、妊娠期限以及妊娠期的危险程度,权衡利
弊采取不同方法
1、 产科处理如果尽早积极有效地治疗,血液系
统的肿瘤较之实体瘤有更大的治愈可能。过去认
为,一旦确诊妊娠合并淋巴瘤,应立即引产,主要原
因:
①积极的治疗对胎JL有潜在负面影响,包括自发
性流产、新生儿畸形及肿瘤;
②继发于疾病本身及治
疗的严重骨髓抑制,随时危及母体及胎儿。迄今无
确凿证据表明引产有益于患者的预后,因此在进行
产科处理时,应考虑到恶性肿瘤和妊娠对患者及其
家庭的影响,不仅要进行产科相关知识的指导,还应
详尽告知患者及家属肿瘤的发展、肿瘤和妊娠的关
系,结合肿瘤的临床期别、胎龄、家庭对胎儿的需求
程度、患方的宗教文化信仰及医疗保健条件等因素
综合考虑,使其在充分知情同意的情况下,选择是否
继续妊娠。是否引产不仅涉及医疗本身,还涉及
社会、伦理、法律等一系列问题¨一。目前认为妊娠早
期治疗相关的流产等风险大,如果疾病本身不危重,
可以尝试密切监测下继续妊娠至孕中晚期,再分别
选择相应的治疗方案。
2、抗肿瘤治疗孕中晚期,胎儿除中枢神经系统
和性腺外,大体器官发育完成,此后化疗胎儿致畸率
下降,但可能增加非畸形病率,胎JL生长受限、低
出生体质量儿、短暂的骨髓抑制、早产及影响胎儿的
中枢神经系统发育。
1)妊娠合并霍奇金淋巴瘤的治疗应根据疾病期别
和孕期而采取不同方法。中晚期妊娠使用多柔吡
星、博莱霉素、长春新碱、氮烯咪氨方案化疗相对较
安全。单药长春花碱也可用于早期妊娠合并霍
奇金淋巴瘤,但其疗效仍存争议。中、晚期妊娠可先
给予化疗,待胎儿娩出后再补充放疗,化疗结束后应
尽可能延迟胎儿娩出时问,以防新生儿骨髓被抑制。
2)妊娠合并非霍奇金淋巴瘤(pregnancy with YIOH—
hodgkin’S lymphoma,NHL)的预后较差,治疗的选择
取决于病理学亚型,大致可分为3类:惰性NHL、侵
袭性NHL、强侵袭性NHL、惰性NHL常见于老
年人,罕见于妊娠,往往可以在严密监护下待孕中晚 期再处理。对于侵袭性NHL和强侵袭性NHL,环磷酰胺+多柔比星+长春新碱+泼尼松及其衍生的美
罗华+环磷酰胺+多柔比星+长春新碱+泼尼松等
其他化疗方案是相对安全有效的选择。
3、支持治疗众所周知,化疗有很多不良反应,
常见恶心、呕吐和骨髓抑制。就止吐而言,孕期使用
5一羟色胺受体拮抗剂(如昂丹司琼)和D,受体拮抗
剂(如胃复安)以及抗组胺药相对而言都比较安全。
骨髓抑制可能继发感染,通常而言,大环内酯类
(如克拉霉素)、头孢菌素、灭滴灵和青霉素对于孕妇
是安全的;而氨基类抗生素、喹诺酮类、甲氧苄氨嘧
啶和四环素则应该避免。怀孕和肿瘤都会造成高
凝状态,由此可能导致胎盘血栓形成、胎儿生长受
限、母体深静脉血栓形成或肺栓塞¨8I。这种风险在
多胎妊娠时更高,并更有可能并发胎盘灌注不足和
宫内生长受限。化疗药影响胎盘滋养层,也增加血
栓形成的风险。低分子量肝素不通过胎盘,高效安
全,是高危孕妇的首选抗凝药。阿司匹林在预防静
脉血栓的作用中有限,因此并不推荐用于罹患血液
肿瘤的孕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