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异性心肌病的治疗除对心肌病的症状和体征及时给于对症处理外,还应积极进行相关的病因治疗。
1.对症处理:
心肌病患者常有心力衰竭、心律失常和栓塞征象,应根据每例患者存在的具体临床表现给于相应的处理。如有心力衰竭时,嘱其卧床休息,并控制水钠摄入,常应用洋地黄类、儿茶酚胺类、非洋地黄类、非几茶酚胺类等正性肌力药物,同时可给利尿剂和心肌代谢赋活药;如疗效不够满意,可选择合适病倒给予β受体阻滞剂或钙通道抑制剂。患者如有严重的心律失常,可根据其性质应用抗心律失常药物,避免发生致命性心律失常,同时也有利于心脏功能的恢复。上述对症处理与原发性心肌病的处理几乎相同。
2.病因治疗:
这一点是与原发性心肌病不同之处。只要诊断为特异性心肌病应给予积极的病因治疗,因为抗心衰等治疗只是一种对症处理,如病因未除,必然导致反复发生心力衰竭和心律失常或迁延不愈。如对原发病能进行有效治疗,心肌病变也将随之消除;若原发病无特效疗法,心肌病变则可进行性加重,并常成为患者的主要死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