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
(一)治疗原则
确定骨盆狭窄的不同类型和分度,结合产力、胎儿大小、胎位、胎儿宫内情况、产程进展、产妇全身状况和既往产史综合考虑分娩方式。轻度骨盆狭窄,在严密观察下试产;绝对性骨盆狭窄、骨盆出口平面狭窄,明显的病理性骨盆应行剖宫产。
(二)具体治疗方法
1.一般处理
在分娩过程中,应安慰产妇,使其精神舒畅,信心倍增,保证营养及水分的摄入,必要时补液。还需注意产妇休息,要监测宫缩强弱,勤听胎心及检查胎先露部下降程度。
2.骨盆入口平面狭窄的处理
(1)明显头盆不称骶耻外径<16cm,骨盆入口前后径<8.5cm者,足月活胎不能入盆,不能经阴道分娩。应在接近预产期或临产后行剖宫产结束分娩。
(2)轻度头盆不称 骶耻外径16~18cm,骨盆入口前后径8.5~9.5cm,足月活胎体重<3000g,胎心率正常,应在严密监护下试产。试产过程中若出现宫缩乏力,胎膜未破者可在宫口扩张3cm时行人工破膜。若破膜后宫缩较强,产程进展顺利,多数能经阴分娩。若试产2~4小时,胎头仍迟迟不能入盆,或伴有胎儿窘迫征象,应及时行剖宫产术结束分娩。若胎膜已破,为了减少感染,应适当缩短试产时间。
3.中骨盆及骨盆出口平面狭窄的处理
在分娩过程中,胎儿在中骨盆平面完成俯屈及内旋转动作。若中骨盆平面狭窄,则抬头俯屈及内旋转受阻,易发生持续性枕横位或枕后位。若宫口开全,胎头双顶径达坐骨棘水平或更低,可经阴道助产。若胎头双顶径未达坐骨棘水平,或出现胎儿窘迫征象,应行剖宫产术结束分娩。
骨盆出口平面是产道的最低部位,应于临产前对胎儿大小、头盆关系做出充分估计,决定能否经阴道分娩,不应进行试产。临床上常用出口横径与出口后矢状径之和估计出口大小。若两者之和>15cm时,多数可经阴道分娩;两者之和在13~15cm时,多数需用胎头吸引术或产钳术助产;两者之和<13cm,足月胎儿一般不能经阴道分娩,应行剖宫产。
4.骨盆三个平面均狭窄的处理
主要是均小骨盆。若估计胎儿不大,头盆相称,可以试产。若胎儿较大,有绝对性头盆不称,胎儿不能通过产道,应尽早行剖宫产术。
5.畸形骨盆的处理
根据畸形骨盆的种类、狭窄程度、胎儿大小、产力等情况具体分析。若畸形严重,头盆不称明显者,应及时行剖宫产术。
狭窄骨盆分娩时的处理原则是:明确狭窄骨盆的类别和程度,了解胎位、胎儿大小、胎心、宫缩强弱、宫颈扩张程度、破膜与否,结合年龄、产次、既往分娩史综合判断,决定分娩方式。